Freud wrote:
有道理,
大家出錢幫造成冤獄的殺人兇手贖罪,
這樣確實比較厚道。
這是2件事,不應放一起談,
冤獄被斃是事實,還人清白賠償也是理當。
因官員而死也是事實,
但賠償歸賠償,官員起訴歸起訴,
難不成要等官員都認罪賠償之後才還江家清白及賠償嗎?
官員起訴,論罪回補繳回國庫,是之後司法的是,不應放一起談。(雖然我也知司法已死)
斛寄生 wrote:
我們發展進程才20多年,一堆人卻老喜歡拿已經發展100多年的歐美制度來相比
相對成熟制度從來就不存在一蹴可及的投機方式,這仍有賴大家將來共同的持續努力
80年後假設情況還是如此,再來說司法已死這種悲觀言論也不遲!
這是大家必須一起為下一代承擔起的責任!
只想享受成果卻不想付出努力,這世上有這麼好康的事?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當個逃兵,移民國外,視若無睹,這也是少部份人的選擇,不過不是大部份人的。
有時間去翻翻美國19世紀至今的發展史,我們發生過的情形它們初期也全部都有,並不是外國的月亮就比較圓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