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杭豆漿開發票,上午8點已經用完一捲,從上午5點半開始營業,才短短2個半小時就得換發票了,以一捲250張,平均消費金額100元來算,光是一天就有7萬入帳,1個月下來賺了210萬,難怪被國稅局盯上.(照它目前的價位,和排隊人潮,很多幫人外帶或攜伴光臨,每張發票平均消費金額可能有200元?1個月下來賺420萬?一年賺5000萬?... )就以最低月營業額設算,每年營業稅要上繳: 210Wx 12 x5% = 126萬 (若有進貨成本的發票,則可扣抵)另外,老闆每年五月個人所得稅: 210W x12 x50%(淨利) x 40%所得稅 =504萬,減去累進稅差和其它扣除額,可能得繳個3~400萬吧? 這份個人所得稅的大禮,才是財政部真正的目的.. 這份個人所得稅的大禮,過去十幾年來,累積該有個幾千萬,上億? 財政部看的到卻吃不到...只能喊喊租稅公平口號...全台小吃店,餐廳,飲料店,冰店...類似情況應有成千上萬家吧,國稅局再認真點就有 500Wx1000 =50億入帳
不想說了 wrote:有沒有因此漲價才是重...(恕刪) 這是一定的吧..商人說的成本可不是一般人認為的原物料成本.而是加上所要賺的錢之後的總額才叫"成本"假設咖啡一杯賣50 15元是原物料含運輸人力成本..對商人來說 15元+我固定要賺40元=55元 才是我的成本..所以某家商人不是說過了嗎 咖啡本來一杯要漲6元才敷成本現在我們已經自行吸收一元成本了..(都撐的很辛苦)
國稅局只敢挑軟柿子吃而已。在傳統市場裡的店,比阜杭營業額多的店比比皆是。國稅局中正分局樓下的南門市場。哪間店營業額一個月會不到二十萬。但是哪間店有在開發票了,南門市場裡賣火腿的、賣熟食的、賣肉粽的,生意好時一天的營業額都不只二十萬了。但國稅局的人每天在那邊進進出出都可以視而不見。實在很難幫他找一個合理、正當或合法的理由來解釋。改天來寫個局長信箱,看看他們會怎麼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