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禁要問。一堆人看著『刑事責任』很輕,最重7年就開罵了。但『民事責任』呢?對受害者來說,他們最在乎的是他們的錢能不能拿回來吧?當然,我也很贊成用重刑遏止這歪風。但假若我國的民事刑責是盼得相當重得話。是不是能別鬼島鬼島叫著?
說到這個.. 三天兩頭就有朋友msn有熟人丟訊息"在嗎? ""方便幫個忙嗎?""幫我買幾張Mycard點數卡可以嗎?"我很懷疑那公司是不是根本就是詐騙集團懷疑應該不犯法吧? 因為詐騙集團如果成功達陣受益的是這家公司吧?還是我沒搞懂? 就算達陣失敗..也廣告成功N年前就聽這些詐騙渣子在用前三句當open現在一點也沒長進是真的很多人受騙, 話術不需要進化一樣騙得到嗎?
clark9527 wrote:在台灣詐騙罪都很輕,不然哪會那麼多詐騙集團,還揚名整個亞洲。不知將來有沒有機會騙到英語系或其他國家? 詐騙集團有試過去騙美國公司因為我朋友公司有接到電話就是說知道你家人住哪邊,你幾點下班,要對你公司不利然後要求匯款我朋友馬上報警 美國警察馬上設專案 然後發通知給附近所有的公司最後FBI出動 瓦解以菲律賓為首的對美國詐騙集團前後不到四個月後來就沒再接到詐騙的電話美國才不會像台灣警察和法官那樣的對詐欺犯百般呵護 切台灣警察和法官們 吃飽喝足閒暇之餘 開個會討論一下行不行阿?
imhung wrote:需要這麼麻煩嗎?逮到詐欺犯,全都外包給對岸處理不是很好嗎? 想想就好台灣有個高喊主權的詐騙集團政黨會在適當時機鼓吹愚民 發動民粹把他們的唬仔引渡回台受審罰個錢 or 關個一、兩年就可以復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