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714458 wrote:偷竊不是公訴罪嗎警察...(恕刪) 應該是差別在有沒有被害人的差別,不是指實際上得被害人,而是上法院時被害以及加害者這兩種人的分別。警察是可以提起公訴,但是如果送到法院時,沒有被害人出面,那加害人無罪或緩刑的機率非常高。只要有被害人出庭,並指認確認加害人身份,通常都會成案判刑。為何我會這樣說,因為小弟之前也抓過偷車賊,警察依照公訴竊盜送辦,但是被偷的車沒有人出面指認,代表沒有被害人,所以不能用竊盜辦理,當然沒幾天,那小偷就放出來了.........所以,後面有被偷東西抓到小偷的,不要客氣,告下去,這種人就是要給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