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汽車欠薪上億 勞保局墊償

這種人可以吃香喝辣的
政府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們的政府比祖國還不如
pug888kimo wrote : 現在我才搞懂,
我每個月被扣十幾元是幹嘛用的......(恕刪)


你弄錯了,這筆錢是企業出的,跟員工的錢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根本不是什麼納稅人的錢

我覺得要炮前應該先做功課

不要看到政府機關的名字就開槍抓狂
我有領過薪資墊償...那是公司付的勞保費的一小部份是薪資墊償基金的保費..不要看到政府就開槍...那都是公司出的錢...

anywei wrote:
我有領過薪資墊償.....(恕刪)

反正公司也是扣妳的加班費去繳這個基金

pug888kimo wrote:
現在我才搞懂,我每個...(恕刪)


你現在才知啦 那都是要作公益的

kaiwaitony wrote:
原來勞保局可以墊償啊...(恕刪)


有樣學樣,我想未來已經有人準備以後用同一招式了。
大圍高柏飛乖乖版 wrote:
反正公司也是扣妳的加...(恕刪)

言而總之就是大家全民出的錢,全民買的單
父子都能當上中常委影響力是很強大滴
http://www.bli.gov.tw/sub.aspx?a=rJAWKgDJiG8%3D
工資為勞工的工作報酬,亦為勞工及家屬主要經濟來源,所以工資保障非常重要,我國在勞動基準法中有工資保障的規定,當事業單位在正常營運時,固然可以達到工資保障的效果,然而事業單位若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則積欠勞工的工資,恐怕沒有能力償付。
   
政府為保障勞工因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被積欠的工資,特別在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以發揮企業互助精神,加強對工資的保障。凡適用勞基法行業之雇主應按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的費率(目前為萬分之2.5),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所積欠勞工的工資未滿6個月部份,經勞工向雇主請求而不能獲得清償時,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即可將積欠的工資代墊給勞工,勞保局再向雇主請求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基金的收繳及墊償有關業務則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有關基金提繳、墊償與管理的規定,訂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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