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kley wrote:昨天跟學長被通知去現...(恕刪) 謝謝您囉! 妨礙交通確實要取締啦!這樣昨天就沒白塞車了...怎麼說呢?我昨晚11點把車,停在內湖家樂福附近的路邊停車格, 走了10多分到舊宗路的陸橋上看煙火回到家都已經是2點了.....累死人早上7點又跑來上班, 精神不濟啊...
Oakley wrote:昨天跟學長被通知去現...(恕刪) 我心有戚戚焉,我們住的地方,有個空曠的停車場正對著101(一眼望去無建物阻擋)~所以,我7點要下去到垃圾時(30步到垃圾收集場),竟然無法出門---因為出口被"2排"摩托車停住擋住了,沒聽錯,停完一排,後面再接一排,所以連出門都不行,我家的狗就幫我報仇(前面3台的輪子一台都不放過)~而且他們的車子都互相刮到、後照鏡有的還互卡歪到不像話。我們連續2年被這種爛人的行為欺負到想燒車(但怕引起公安事件,而且就在自家樓下....),我看到的是"自己方便就好"的自私行為無限發楊光大~悲哀!!!
小時候,記得到了歲末,師長會教我們回顧這一年,做了什麼事情如果有錯,來年要改。如果要做得不好的地方,明年要做得更好歲末是感恩及反省的時刻 …不知道為什麼,演變到今天,變成狂歡、放肆的法律假期。煙火、演唱會 … 都沒有錯錯的是有人籍機胡作非為,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法治之不存則國危矣。非要搞到哪天台灣人人自危、要帶槍上路才安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