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你這邊是主幹道 那就是對方沒有禮讓
交叉路口 就是看主幹道 小路就是要讓主幹道先行
我認為 如果兩方都是機車 即使理賠 都可透過意外險申請 這點可以放心!
但是 這是交通事故 可沒弄到 過失 因為雙方都有受傷!
蒐集資料是重點!
當雙方在調解委員會時 即可透過委員了解 彼此過失佔多少持分
跟對方面談必須錄音 因為對方說得很容易有恐嚇之詞
因為機車 無保險員出面解決這是比較傷腦筋得地方!
不知理賠意外險部分是否可請理賠員
對方傷重或許是對方超速駕駛 這點務必請警察作判定
因為 您母親如果是主幹道 對方應當禮讓才對 怎還會超速
導致 自己傷害更嚴重!!
再者
您這是去年發生事情 你太晚搜集資料
導致可以讓自己伸張部分容易損失!!
所有事故發生時 務必與理賠員 及警方保持連繫
掌握有利證據!!
vepp724 wrote:
因為媽媽去年在一般鄉...(恕刪)
建議您
有時間先上司法院的網站找資料,
司法院的網站可以查判決書,您打過失傷害先去找一些判決書看看
就知道大概的流程,
還有車禍處理的流程大概就是就是那樣,google一下會有一堆資料,
重點在於車禍的鑑定報告怎麼寫,沒目擊證人的話,
通常車禍鑑定報告就是法官判決的主要依據,如果上面寫您母親有過失,
找再強的律師都沒有用,通常都是可以易科罰金,通常一天1000元
我有查到到一個判決應該就是您家的吧,
基本上您母親的過失傷害是確定了,
比較好奇的是為何對方的過失傷害不成立,
其實您們要煩惱的應該是民事賠償的問題.而不是刑事,
因為刑事責任,講白話一點,沒撞死人,沒前科,沒有肇事逃逸,
通常都可以易科罰金,
六個月,1天1000元,,相對於民事對方要求數百萬的賠償來說,只是小錢..
vepp724 wrote:
預算真的不高呀!應該只有5k~5.5k,
這種預算 連答辯書也只能寫兩份而已
還要請律師
要省錢 就自己出庭 自己寫答辯書 不然這種預算真的很難
vepp724 wrote:
只是一昧的責怪媽媽不會講話(很會講話的話請你到底要幹嘛),說我們給的資料太少,要我們去找看看有沒有目擊證人....才有可能打贏官司,不然就一定會輸.....
你應該沒有出過庭吧 很多證詞都是要當事人自己論述的 對的是 用詞不當就變成講錯
話講出去一瞬間 錄音了 書記官記錄了 很難再改的
沒有目擊證人 就只能用當時的車禍筆錄 來答辯 就看你當時筆錄寫的如何? 可以補充的資料有多少
不然律師也只能依照交通法規 來答辯 你還期待他能作甚麼
我妹就曾經車禍時太緊張 沒看清楚 筆錄的內容 a車寫成b車 去找目擊者
很多人有看到 (在市場附近)
可是沒人敢出來作證 因為筆錄已經簽名 所以還是敗訴 賠了 七十幾萬
(對方吸毒後恍惚 撞到我妹後 又撞電線桿 送醫後 腦壓太高 對方家屬 因為他是歹子
所以也不想救 就讓他走了 為了不要背過失殺人 只好在他拔掉呼吸器前賠錢和解)
所以別全都怪律師 車禍事件不是全丟給律師就ok了 又不是一般民事 就看條文論辯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