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子9889 wrote:我還真不知道哪裡說公司違法了~我是再說一個員工的價值 你只是在談資遣該付多少的資遣費,並不是在談什麼員工的價值問題...員工的價值應該反映在月薪上啊,跟發放資遣費的標準(依年資有對應的基數)有何關連?
箱子9889 wrote:5/23資遣了!三不五時約談真的很煩.2天約談一次工作都沒心了.乾脆走吧另闢出路!資遣時算錢才知道.原來做一年只有半個月資遣費呆了3年多.領1.5個月預告工資1個月未發紅利2個月(預計10月領的)非自願離職單*15月薪資*1算了算原來公司要砍個人只需付17.2W(含5月薪資)+60%的補助金*6個月如果只算資遣費的話只有7萬多.....資遣勞工這麼不值錢.難怪很敢看了一下勞基法我都笑了.只要業主要你走5條裡有3條模糊地帶深的跟大宇宙一樣大...(恕刪) 樓主加油,祝你下一份工作會更好!低潮就是另一波高潮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