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ftboy wrote:
瑞典的制度似乎沒有「拒絕權」制度,所以沒有「選擇權」問題.
假設學校辦得很好,有3000名孩子要來讀,教室和師資只能容納1000名,那應該擴大規模.
如果學校辦得很好,只有3名孩子要來讀,教室和師資卻能容納1000名,那教職員應該自行結束學校,教職員無退休金自動解職,可大幅節省納稅人金錢.
如果不推行「教育選擇權」制度,就無法淘汰不適任教師,那麼教改要成功是不可能的.
所以如果當年度有100個孩子的家長選擇要給同一位老師教!那這位老師就要教100個孩子囉!
這是獎勵優良教師還是懲罰優良教師啊!

而且依台灣的想法,
我相信教100個孩子的老師和教10個孩子的老師領的薪水一定是一樣多!

大陸還有教師分級制,不同等級的教師領的薪水是不同的!
台灣嘛!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或許推得動,但要增加優良教師的薪資,我看很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