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小6年級未滿14歲的法律問題

話說摸胸十秒都可以判無罪了,小小的放風應該還好吧!
拙見如下,或許非正確的想法,僅供參考而已:
如未滿12歲,幾乎所有法律都管不著(民事除外,法定代理人要代位負責)。
令郎可能觸犯的是刑法234條的公然猥褻,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3款的公共場所裸露、猥褻言語或舉動調戲異性,但無論是刑法或社維法,未滿14歲者都不罰!
所以這件事,其實請老師在對方的聯絡簿寫「該男生的家長已加強教導,並致上歉意...」即可,所以老師的處理方式其實是有點失當,總之就是太想撇清責任,推給家長自行處理,沒想到卻引起失控的結果。而樓主您也太古意,竟然一個一個地去拜訪和道歉。
或許稍微冷處理一下吧!可能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

Kenny1734 wrote:
拙見如下,或許非正確...(恕刪)


個人覺得老師處理並沒失當
自己的孩子被罵變態
自己的孩子露鳥
請老師出面解決所有事情

我是女生的家長
我也覺得不爽快
至少見面也是種禮貌

話透過越多人傳
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到最後都是家長面子之爭

見面早頂多怪老師大驚小怪
見面晚常常上法院很正常

見面早牽東牽西
都是親戚
我的家人被打
出來見面道歉之後聊一聊
發覺居然大家都是親戚
賠償也只是賠個意思一下
人就是這樣

越不想出面解決
事情越難解決

現在的時代
由老師解決是最爛的方法
因為通常越解決越大條
很簡單,他要告你,你也告回去阿

他成年人公然侮辱,看看會不會判的比較重一點

還有,叫那個家長甲先來你家登門道歉,要登你兒子是不是

要是我就會委婉表達,你不來跟我道歉,找十個八個人先登你算了

妳媽跟妳人都到了,意思也夠了,是要怎樣,罵髒話就是成年人的事情了

(說的時候記得要有技巧一點,不要這樣說,讓他知道接下來就是他該倒楣就好)

我愛鬼小說 wrote:
找不到答案.上來詢問...(恕刪)


我對法律 不懂 不過以正常道德觀感來說
女同學也是有不對地方
老師卻一再請樓主去道歉 擺明支持多位女同學那邊
這根本就不公平了

個人建議 找老師 詢問同學家長電話 一次跟所有人溝通
當面道歉 已經是最大的禮讓
真的講不清楚 要告的話 連老師也要告
甚至直接去找校長 順便告一下

小孩子 在玩 玩得過火 老師沒有盡責去勸導 反而都是怪罪家長
既然樓主已經去道歉 對方擺明要錢 就不用客氣了
惡作劇是一回事
但是女同學沒有罵變態 小孩也不會脫褲子

不過樓主最好能扯底了解整個問題始末 能溝通清楚 最好
如果對方真的太過分 再做不好的打算

herotwoh2 wrote:
我對法律 不懂 不過..已經去道歉 對方擺明要錢 就不用客氣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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