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taiwan wrote:請問 YVMp3大大, 這一段看不懂, 可否解釋一下...(恕刪) 因為你有房貸 這房子的抵押權是在原房貸銀行手上設定抵押權並不因為房貸消滅而跟著消滅只要沒塗銷 未來有債權爭議 原房貸銀行都是第一順位債權人但是也因為如此 有不少人在繳清房貸以後不去作塗銷的動作讓銀行順便幫忙看住房子
絕對.肯定.千萬.不要丟.....這種重要文件,無論如何請保留....哪時候會用到不知道,如果要用到時,一定是大問題...進了法院你卻沒正本,你會很難過....就算可以用其他東西去證明契約關係,也足已累死你...再強調一次,契約書正本"絕對不要丟"...
建議全部都留都,萬一以後你賣房子有損失的話,可以用來做財產交易損失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國稅局會設算你是有收入的,結果你賣房子賠錢還得再繳稅。很多人都不注意這一點,被補到稅再去國稅局吵是沒有用的,要能舉證才行。
之前有條新聞.某個人一二十年前就還完貸款,但不知道要去銀行塗銷.前幾年銀行缺錢時,清查呆帳...竟然把這個沒塗銷的人當欠債人,結算這一二十年來的利息(一二十年利息一次清算有多可怕)...後來官司不知打的怎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