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買了房子,房貸繳清了,當初房仲給我一大堆資料,是不是除了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 其它都可以丟了? 合約書要留著嗎?

為了保險起見
去地政申請土地謄本看看
確定設定抵押權有沒有真的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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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mp4 wrote:
為了保險起見去地政申...(恕刪)



"去地政申請土地謄本看看, 確定設定抵押權有沒有真的塗銷"

請問 YVMp3大大, 這一段看不懂, 可否解釋一下

kidd9876 wrote:
要是我會全部留下,一本合約又不佔空間!
supertaiwan wrote:
請問 YVMp3大大, 這一段看不懂, 可否解釋一下...(恕刪)


因為你有房貸 這房子的抵押權是在原房貸銀行手上

設定抵押權並不因為房貸消滅而跟著消滅

只要沒塗銷 未來有債權爭議 原房貸銀行都是第一順位債權人

但是也因為如此 有不少人在繳清房貸以後不去作塗銷的動作
讓銀行順便幫忙看住房子

靈魂守衛 wrote:
但是也因為如此 有不少人在繳清房貸以後不去作塗銷的動作
讓銀行順便幫忙看住房子...(恕刪)


請問這是在什麼情況下才有這個需要?

絕對.肯定.千萬.不要丟.....這種重要文件,無論如何請保留....
哪時候會用到不知道,如果要用到時,一定是大問題...
進了法院你卻沒正本,你會很難過....就算可以用其他東西去證明契約關係,也足已累死你...

再強調一次,契約書正本"絕對不要丟"...

supertaiwan wrote:
八年前買了房子,房貸...(恕刪)


留著吧

萬一以後有土地上的糾紛或是問題

才有做對證(這方面應該沒有追溯期吧?)
建議全部都留都,萬一以後你賣房子有損失的話,可以用來做財產交易損失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國稅局會設算你是有收入的,結果你賣房子賠錢還得再繳稅。

很多人都不注意這一點,被補到稅再去國稅局吵是沒有用的,要能舉證才行。
之前有條新聞.
某個人一二十年前就還完貸款,但不知道要去銀行塗銷.
前幾年銀行缺錢時,清查呆帳...
竟然把這個沒塗銷的人當欠債人,結算這一二十年來的利息(一二十年利息一次清算有多可怕)...
後來官司不知打的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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