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在國外犯罪的台灣人(詐騙集團)要帶回國內受審?談談大家的看法


飛翔天堂鳥 wrote:
這群人就像蛀蟲一樣到...(恕刪)


事實上
就是這些人在台灣都不會被判重刑
沒多久就放出來

回到犯罪天堂受審,還真是便宜了他們
審判權是主權的延伸

引渡回來關

2851豆乾 wrote:
為何在國外犯罪的台灣...(恕刪)



只是為了官員的面子吧...
如果不接的話
會被送到大陸去...
以後當地犯罪就變大陸管轄
台灣等於被邊緣化
這對馬先生來說
是打臉的行為
所以他們寧可先接回來
再來討論怎麼做...

話說我也希望這些人當地槍斃就好了
省的回來浪費大家的錢跟增加犯罪率
不過據說以後犯罪者會在當地服刑或易科罰金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webreg wrote:
審判權是主權...(恕刪)

引渡回來放才是真的吧,

上次某批新聞不是報隔天不是很多人交保了嗎?

這群人可以在公海上空倒到海裡養沙魚嗎

引渡真是浪費錢
第二印象
羅斯福總統說的好:
"那個渾蛋“也許是個狗娘養的,但他是"我們的"狗娘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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