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wh wrote:
在路上看到的,因為覺...(恕刪)


請遵守

自由首先是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前提

台灣人是野放慣了就是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果然我真是見識淺薄,多增進了一些知識

littlewh wrote:
在路上看到的,因為覺...(恕刪)


你的疑問
我認為在你PO的第二張照就解釋得很清楚了
的確不該這樣做

應該直接拖吊才對

littlewh wrote:
在路上看到的,因為覺...(恕刪)


你不爽的話可以拿油壓剪剪斷再騎走

littlewh wrote:
在路上看到的,因為覺...(恕刪)


白紙黑字都引用法條都寫的一清二楚了

這有什麼好質疑的?

littlewh wrote:
在路上看到的,因為覺...(恕刪)


第2張圖裡面哪個字你看不懂?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都寫那麼清楚哪裏看不懂?
不是警察有無這種公權力
而是任何動作都有法律做依據
最重要的是台北市政府有自治條例(最後一條)
別縣市沒有

littlewh wrote:
果然我真是見識淺薄,在路上看到的,因為覺得內容似是而非,請有法學素養的先進發表看法

...(恕刪)


我是一隻大毛驢 wrote:
其實是很多人把方便當隨便了

到處都可以看到貌似報廢的腳踏車亂停放~~...(恕刪)


太自由

還鎖起來哩
Molonlabe wrote:
這樣說好了。


如果車主往生,永遠無法來取車,試問這台車就要在此放到天荒底老,海枯石爛,直到完全風化鏽化為止嗎?




一般一定是有人去檢舉,不然警察有那麼精實才怪
台灣是自由慣了嗎? 民粹可無限上綱嗎?
質疑警察這麼做侵犯人權? 請樓主到歐洲去亂停車看看,
歐洲警察給你的車加上超級大鎖在開一張會讓你嚇到魂飛的天價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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