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各位,有法律及勞動基準法知識的前輩們,請幫個忙,急!

nikonan wrote:
在你知悉公司A...(恕刪)


非常感謝您,看你的回答雖然還是會擔心,但心中稍微放下了一塊大石頭
我有聽協調會的人說除斥期好像是半年,所以半年內都可以要求,他做賠償,(指6%的部分)6%法律上的追溯期則是五年

我想再請問一下,若是今天真的已經上法院了,我除了這些可以要求賠償之外,我是否還可以再要求公司做其它的賠償呢?
謝謝!!

vito_701001 wrote:
我在一間公司服務了近六年,九月多至勞保局查才知道96年至99年公司自我的薪資中扣除6%(未經由我的同意)至勞退新制的6%提撥金

vito_701001 wrote:
您好,這部分我全部都有證據,包含前幾年的薪資袋上,薪資袋上也都有註明公司自我薪資扣除6%去勞退

法官如果問起這一點,請問您要如何自圓其說呢?
雖然說公司扣6%已經違法,但當您默不出聲時就是在默許公司的違法行為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法官如果問起...(恕刪)

當初是以為是自行提撥,所以算起來是12%吧,而且公司也說我們可以去勞保局查詢(但週一至週六都要上班,根本就沒有辦法去查)
但是我們公司都沒有人去查詢,一直到今年的九月左右我去查詢,我才發現金額不對,且公司只以公司提撥名義入到我的勞退帳戶裡哦,而公司很多人也都是現在才知道這件事

vito_701001 wrote:
我在一間公司服務了近...(恕刪)


你這個我們有相關經驗,申請調解最多2次不成功就可以提出民事薪資給附,另外勞工局會補助律師給你,但我勸你用另外一種方案申請勞工局的3.5萬律師補助費用自己在貼點錢請外面風評好的律師承辦案件(我對勞工局提供的免費律師感覺不是很好一直抱怨只拿3萬5律師費不划算,一審一直暗示委託人案件複雜不想接,有意無意一直要你委屈求全和解,二審被我們的委託人換掉)

另外如果情況真如你所說的公司把你要自己提撥當作公司的提撥就涉及侵占罪,這又是另外一個案件,法庭上是越辯越明,你如果下定決心打兩年的官司又有證據,公司如何發存證信函給你都沒用,因為他們的目的是要你害怕放棄對公司的相關要求,你放棄公司就賺到(所以公司很樂意栽贓你的),但勸樓主,最好不要透過媒體公開放話,因為毀謗公司因此輸掉官司是有可能的,正常程序是要先一步一腳印的透過,正常管道與程序走,勝算機率可大大提高,你的案件基本上如你所陳述這樣的話都沒保留對自己不利的地方,我是覺得公司輸面很大,但還是要依照實際情況,因為公司為了要贏會栽贓各種對你不利的東西,你要細心並提供證據反駁,另外縣政府機關都有固定時間有免費律師可詢問,請用功點自己去查查,祝樓主官司順利

備註:我的話只能參考,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決心與處理方式,最好能與專業律師討論
先不要弄得太複雜,現在大略分為3個部份
1.公司應該賠償給你不當刻扣薪資及資遣費
2.公司會被罰款,但是無論罰多少都進不去你的戶頭
3.公司反過來告你的話是否會成立

1:自己算一下,初步估算比較大筆是公司有多扣勞退和資遣費約30~40萬吧?
2:公司財力雄厚且很硬不打算和解,被政府罰款你拿不到這些罰金,你只能拿到應該賠償給你的各種金額,這個要再詳算一下
3:公司如果能夠舉證你造成公司的損失,那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

現在最大的重點就是
公司是否能舉證你造成營業或業務上的損失
這部份可能你要問一下法律諮詢
假使公司可以跟你求償的金額,是超過你可以拿到的,就跟他們談和解拿點錢反之則告下去
Ricky國道 wrote:
你這個我們有...(恕刪)


你好,我頂多是在facebook上分享自己的心情及一些勞資糾紛的分享而已,完完全全沒有指名到姓的說前公司種種,可能是透過連結看到,自己對號入座吧
而且在我寄出存證信函之後,公司還有委託人打電話給我,要我私下合解,但我覺得到協調會談會比較有保障,怎麼知道到協調會後他來這一招

PS.我在這邊發問算是透過媒體公開放話嗎?

vito_701001 wrote:
你好,我頂多是在fa...(恕刪)


沒指明公司名稱,觀看者又不知道那一家公司,當然沒有毀謗的問題,調解會的做法你是對的,私下調解風險大,要防範對方錄音或不認帳,我們這邊的狀況公司賠了上百萬的薪資(我們是打僱用關係存在官司,兩年半公司(集團公司)敗訴,賠了兩年半一切相關損失,包含薪資、特休,三節禮金,調薪差異,勞保損失[退休才可賠償但可先調解],外加5%利息,律師費)

我看完目前的資訊按照正常程序下去公司輸面大,但不保證一定贏,公司的做法通常都死不認錯,拖到你自己放棄公司就全賺到,我們是打到最高法院勝訴,公司另外還反告我們這邊妨礙名譽,這部份有跟刑事檢查官說明且有相關證人所以公司敗訴,公司不死心提上訴與再議通通被駁回,目前當事者回來上班,公司不敢亂動當事人,權益自己爭取而來不是別人施捨給你,這中間心理建設很重要,意志要堅定,要知道自己要的是啥?賠償金?還是出一口氣?自己要知道狀況做最好與適當的安排,祝你成功
Ricky國道 wrote:
沒指明公司名...(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我知道不一定會贏!
其實事情都弄到這樣子了,我本來也沒有打算要跟公司多要求些什麼,我只要求法律上該是我的權益,必竟那些錢是我一個案子幾十~一百這樣子辛苦賺來的!
而公司反而事後這樣搞我,所以我除了想把該是自己的權益拿回來之外,當然還想出一口氣!我只是覺得公司也該得到應有的處罰,而不是什麼事情都自己說了算,整天把我們"吃夠夠"更何況還有很多同事也都在等我這次的結果,或許幫他們爭取到該有的福利,也算是善事一件吧.
至於賠償金的部分,只要拿足我該得到的權益,如果額外拿到的賠償金.我很樂意都給律師、或是捐出去做公益,這部分我完全沒有貪念,但真的氣不過!

vito_701001 wrote:
當初是以為是自行提撥,所以算起來是12%吧,而且公司也說我們可以去勞保局查詢(但週一至週六都要上班,根本就沒有辦法去查)

公司如果要從你的薪資扣除6%為自願提撥是需要經過你的簽名同意的,我覺得從法律上來看他已經站不住腳,不然不會有下列這些話
vito_701001 wrote:
經由勞工局協調,在11月中有至調解會協調,怎麼知道老闆拿出一些以前的客訴單,說什麼我的工作態度不佳,公司早就說要我自願離職了,(但事實並沒有向我提過)怎麼知道我會先寄存證信函,還說公司保留開除我的權利,所以不願付資遣費,另外會要我要求賠償公司的商譽損失

他想和你一債配一債,大家四四六六別計較了,況且公司向員工求償需要列舉詳細事證,跟他們有沒有違法扣你6%是兩回事,別跟著他們下交流道,堅持6%和12%的差別咬死他們就對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vito_701001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 我知道...(恕刪)


依照你敘述的狀況,我膚淺的分析一下,公司已經有相關的法律攻防的動作,有可能已經請教過律師了,這部份公司也有可能拿來當調解時的談判籌碼,所以它必須要這樣做,當然如果你自己撐不下去放棄,公司就整個賺到了(唬爛一下賺到20萬~到30萬,你唬不唬?)要你放棄申訴、放棄調解、放棄提告這才是公司這些動作的真正目的

反正保全證據,按部就班尋求正常管道,你是很有機會的,想精神賠償這部份就省了吧!沒啥依據,反正先調解,調解時王牌別出太快,因為真正的戰場是在法庭,如果公司調解時就願意按你提出的要求賠償那當然是再好不過了,以上建議不負責言論,一切要看你自己,最好尋求專業律師(其實有的律師也很差勁,出庭一次就和解5萬元,出庭7次打到二審也5萬元,所以有些律師不想麻煩,就狂勸委託人和解,這時你就要了解案情自己打算要不要和解)如果真的到出庭地步,勸你在法官面前保持一個被欺負的弱勢者態度,別在法官面前太強勢一副都是公司錯,心平氣和陳述事實,因為法官很容易同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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