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能同情樓主的遭遇
那些說追撞別怕有警察等等的 好好想想
開過去最多吃罰單 v.s. 撞下去做筆錄談賠償
哪個比較累?
"此時車子剛好差不多在白色停止線附近
一看照後鏡,有台車靠車尾很近"
>>我會建議閃雙黃燈警示後方 停到白線前 好讓後方車輛反應
另外
那種跟很近的下次記得放慢速度讓他超車(讓出空位讓他過就好 不是降個20啊~)
不然撞上來事情會一大堆!
但情況不允許下 真的要開過去! 以不出車禍為前提!
"口氣不好"
>>體諒警員吧! 現在願意出來指揮的很少了 都請義交比較多!
何況下雨的晚上 要是你心情也不怎麼好吧.....
順便提安全距離
我實在不懂開那麼近的意義是?
只要前面一慢 你又踩煞車 又要重新加速
後面的車也做相同動作 最後不就塞車?
而且還造成前方的人很不爽 都不怕被打?
真正會開車的是能夠完全掌控油門 而不是煞車....
Moral Principle~ I'm still learning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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