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當警察最可憐的是人情事故,媒體.民代的干涉,再怎麼有作為的警察還是被迫屈服在這種大環境..動不動就要叫民代叫記者,不然就是被警察怎樣,叫最大聲最唱秋的都是家人有人是民代莊腳,跟某某很馬記,老爸是誰誰誰,跟媒體關係好,有認識記者..
CA91007 wrote:美國的人權是給守法的人的福利,不守法的人則給予嚴懲,如此才能保障守法的人安全,大家知道守法就能享人權,犯法就要受處罰,大家有這認知,社會也才能達到和諧,因此警察公權力很重要,因為挑戰他等於直接挑戰法律與社會和諧。在台灣完全是相反的,人權是給犯罪者使用的藉口,法律則是紙上的一堆字,沒被抓到就不算犯法,因此大家都存僥倖心理不守法,小至交通違規,大至殺人放火,整個社會都不守法,也沒人鳥法律,想守法的人無所適從,因此大家都亂,當然警察也不知從和抓起,也沒人想鳥警察,而犯罪者又有人權加持,警察更是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這就是台灣! 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