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ex wrote:
36/7200 領取...(恕刪)
小弟今天去面試算是長見識了
在南投工業區內的一家塑膠公司,做環保建材塑合板
小弟是去應徵業務職位的。
開出來的條件:底薪20K 跑全台灣 開自家車
重點來了....要成交300萬的業績,才能抽取獎金新台幣5000元,這是能夠抽取將金的最低"扣達"
公司交給你的舊客戶不能算是你的業績,不過..服務、問題處理,你要負責。
當時我倒抽一口氣,還以為我聽錯,再問一次才確定。
因為老闆出國,油資貼補方案,面試人員不清楚,我就反映可以等老闆回國,我再過來面試後就離開了。
回家後我想了想,我要領公司3萬薪水,必須每個月要成交600萬的業績
一年幫公司成交7200萬的業績,我才分到36萬..........
這真的是目前的求職環境嗎??
7200萬除300萬=24
24x單比獎金5000=120000
12萬/7200萬=0.166%
樓主36萬應該説底薪2萬x12個月=24萬加上12萬獎金
36萬業績獎金業績需要
300萬等於5000
36萬除以5000=72
72x單比筆業績300萬=2億一千六百萬
216百萬除12個月單月180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