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不公平對待,該向新聞記者爆料嗎?


Aienfeile wrote:
能走,不能跑不能跳不...(恕刪)


每個人對〝必要陪伴者〞的定義不同

妳男友的情況在我眼裡並不代表平時不需他人扶持(危難時更是需要)
支持你!
屏東影城還沒裝潢前,愛心票連半價都沒有,摳門死!

Aienfeile wrote:
我朋友跟他媽去屏東戲...(恕刪)

如果上新聞的話
業者:員工要加強教育
業者:請分開買票
業者:送你免費電影票
業者:員工開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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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還是不會正面對事主道歉

Aienfeile wrote:
我朋友跟他媽去屏東戲...(恕刪)


不痛不癢 新聞過幾天大家又忘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不痛不癢 新聞過幾天...(恕刪)

雖然也是這樣沒錯>_<

在台中在台北都不會被刁難

在南部就好像被打上 " 偷渡客 " 或 " 霸王票 " 的標籤.....

難不成要當街表演"不方便",先讓全世界都知道了才行嗎......
這裡的身心障礙者是指沒有另一人陪伴無法單獨行動

你朋友他媽是這種情況嗎

如過不是就不要鑽這種漏洞
JWPW wrote:
這裡的身心障礙者是指...(恕刪)

真是奇怪了,不先展示一下自己的不方便,讓全世界都知道了

就不能有法律上規定的權利嗎??

我們不能選擇低調一點嗎?? 一定要表演給全世界看嗎??

外表上看起來還好,不代表我們就行動自如,只是不同程度的不方便而已

那我可不可以說你這學生太高了太老了就算有學生證也要買成人票??
先弄清楚必要陪伴者的定義再來爆

以免誤傷自己

最後不是射後不理就是自刪文
小書書 wrote:
先弄清楚必要陪伴者的...(恕刪)

是說要買票要先向大眾展示自己的傷才能買陪伴者半票就是了?
買票時會要求出示證件,殘障手冊上面都會寫明障別和程度
為何還會需要展示自己的不方便之處呢??

如果對於殘障手冊的鑑定有疑問,何不去懷疑鑑定單位的專業性?

很多因為腳受傷而有殘障手冊的人,就算目前能不靠輔具自行行走
但都是禁不起跌的,再受傷一次就是要終身坐輪椅或是終身臥床了

領殘障手冊不是什麼多好康的事,看著別人有健康的腳活動自如
你以為我們不羨慕嗎?

老實說也不是貪那多少的半票,可是被人家一副"你少在那邊裝"的感覺很差
能夠領殘障手冊的大多都是無法恢復到正常人的傷勢
(簡單來說就是註定殘一輩子啦,不能好轉,只能盡量保養讓他不要惡化太快)
很多也是腳受傷的人,慢慢的肢體都會變形,可能年輕時還能自行行走
到中年了可能就必須坐輪椅或拿柺杖(當然年輕時沒保養好或是又去摔到就要提早坐輪椅)
到後面自己的傷腳就無法再提供行走功能,還可能會變成累贅
可是都是自己的腳,哪能說捨棄就捨棄>_<
都講那麼明了

自己去查一下必要陪伴者的定義很難嗎??

以"民營機構"來講

按照新制法規

必要陪伴者的定義為"依需求評估結果認為需人陪伴,給予半價"

所以決定的原因會是身障者本人的身障情況

我猜售票人員是依據身障證件上註記的身障情況來判定不需給予必要陪伴者半價優惠

如果不是這樣請繼續爆料



從頭到尾也不講明到底妳男友老媽是何種身障情況

別讓人感覺拿了本身障手冊就天下無敵

我想會規定到這麼細肯定是因為老鼠屎太多

君不見賣彩卷或是殘障車位有多少人是好手好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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