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煙 wrote:我記得小時候警察叫你站立你不敢座下,頭髮太長強制理髮加伏地挺身~~如果政府不解嚴看看警察硬不硬。 以前警察人員如此令人敬畏的權力來自"違警罰法",警察有權力對違反"違警罰法"的人處以罰鍰、拘留,以現今的眼光來看或許你也不會喜歡警察擁有那樣的權力,我貼幾條"違警罰法"的條文來讓大家回味:第58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升降國旗,經指示而不靜立致敬者。 二、聞唱國歌,經指示而不起立致敬者。 三、於公共場所瞻仰 國父遺像,經指示而不起立致敬。 四、於公共場所瞻仰中華民國元首,或最高統帥或其肖像,經指示而不起立致敬者。 五、國旗之製造或懸掛,不遵定式者。 .........第66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 一、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 二、妖言惑眾,或散佈此類文字圖畫或物品者。 三、製造或販賣有關迷信之物品,不遵官署取締者。.........第69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三十圓以下罰鍰: 一、應加覆蓋之飲食物,不加覆蓋,陳列售賣者。 二、有關公共衛生之營業,其設備或方法不遵官署之規定者。 .........戒嚴時條子只敢對沒有權力的升斗小民硬,遇上了當官的一個比一個還軟。
說真的~~~~~~台灣的警察比北韓指揮交通的女警還沒尊嚴!!!!!也比大陸的公安還沒公權力!!!!!跟美國警察比><""""天壤之別~~~~~台灣警察連臨檢都會被車主嗆聲了~~~~~~~真是無言!!!!連騎125的小屁孩都抓不到只能說台灣太民主了!!!!太自由!!!!!!
jthohoho wrote:看看老美警察怎麼抓竊...(恕刪) 台灣的警察怎麼會不兇...抓老先生老太太騎車違規兇的跟什麼一樣還有對一般人民報案也很兇而且往往都沒下落.....想到我家之前遭小偷後跟路上看到的痞子沒什麼兩樣還以為是黑道上門最後還是一句話"抓不到,沒證據"在台灣的一般人活的還真辛苦...
jthohoho wrote:看看老美警察怎麼抓竊...(恕刪) 美國 STOP 標誌真的是個好東西,日本也有類似的,寫在地上的為什麼台灣不引用看看,前陣子我去加州住了五個月,真的深深覺得美國交通真的很好(偶爾還是有急躁按喇叭的,不過我遇到的算很少)在那開了五個月的車,真的很舒服
我愛炸海苔 wrote:我前幾天看到三個警察...(恕刪) 我以前聽說過夜間巡邏是3個人1組,你看到3個人同時出勤表示沒有人在摸魚。啊曜 wrote:美國 STOP 標誌真的是個好東西,日本也有類似的,寫在地上的為什麼台灣不引用看看, 台北市早就做一堆"停"標誌了,幾年前還在標誌下方加了英文"STOP"的附牌,結果還是效果有限,台灣的考照制度沒教會用路人路權的觀念,沒路權觀念,設再多"停"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