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y0921 wrote:難到英語系國家在寫金額不是用阿拉伯數字?他們就不怕被改?各位請賜教! 這麼多大大賜教給你,算是讓你長常識了,好好揣著.還有,問問題的時候別一副瞧不起自己國家的態度,尤其是你沒事先做功課的時候.
hjy0921 wrote:感謝各位,受教囉,被工作上收到單據大寫數字總是有人寫錯搞的有感而發 烏鴉2636 wrote:來~秀秀!...(恕刪) 既然工作上有需要 轉PO民法中的三條法規,對你有幫助,不用謝我了第3條(使用文字之準則)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第4條(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第5條(以最低額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所以國字大寫很重要的
jazzyjeff9 wrote:比方寫支票$1200 除了寫數字還會加上 Twelve Thousand Dollars...(恕刪) (筆誤了喔)Twelve Thousand Dollars = $12000哦...不過了解大大所要表達的意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