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怎樣分辨是一夜情還是性交易呢?

我比較好奇的是,打電話找援交,
為何一定都要嫖客用對方來電顯示號碼?

假如將來萬一該集團被抓,那嫖客的手機號碼不就被警察抓了嗎?
真不知為何非要留手機。
max.hsu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打電話找援交,
為何一定都要嫖客用對方來電顯示號碼?

假如將來萬一該集團被抓,那嫖客的手機號碼不就被警察抓了嗎?
真不知為何非要留手機。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怎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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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兒哥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怎...(恕刪)

因為我是法律系畢的學生基於好奇心,
所以搜尋該網站的相關版規,所發現這個不成文的規定。

max.hsu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打電...(恕刪)


沒顯示電話

以後有新鮮茶跟剛捕撈到的魚

要怎麼推銷給客人
大貓兒哥 wrote:
  你想太多了, 旅...(恕刪)


不知道是不是我笨 我還真的被臨檢過一次..

跟女友在旅館內被按門鈴 打開後是兩把步槍對著我 然後要求看證件

看完之後就走了是真的 不過我們也都是衣著完整 不知道是否有影響

地點是在三重天台附近眼鏡行樓上那間
這應該是找別人啦XDD
Shoneshun wrote:
打開後是兩把步槍對著我

Shoneshun wrote:
不知道是不是我笨 我...(恕刪)

警察抓嫖客需帶兩把步槍?
抓浩克才需要步槍吧,浩克跟嫖客不一樣。

max.hsu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打電...(恕刪)


還有
去對岸抗敵被俘
真的會被蓋螢蟲?

去了幾趟,只有洗腳灬
Shoneshun wrote:
不知道是不是我笨 我還真的被臨檢過一次..

跟女友在旅館內被按門鈴 打開後是兩把步槍對著我 然後要求看證件

看完之後就走了是真的 不過我們也都是衣著完整 不知道是否有影響

地點是在三重天台附近眼鏡行樓上那間

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四十四號判例及法務部八十三年八月二日法八十三年檢字第一六五 三一號函釋均已認定「住宿旅館之房間,各有其監督權,如已經特定人依規定登記住宿即係供旅 客起居之場所,即不失為住宅性質..,」依上判例及解釋函可認定館房間如經特定人依規定登 記住宿後即非公共場所.警察絕不可隨意進入臨檢。

你租的那刻起, 該房等同你家

警察能不能進房臨檢你? 就如同警察能不能進你家臨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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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5403500 wrote:
例如旅館臨檢----...(恕刪)


警察要是無法分辨,要辦更狡滑的案子怎麼辦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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