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散播地震要來的訊息是有罪的,開玩笑別開太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妨害安寧秩序)第一項、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第二款、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第三款、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第四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第五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第六款、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第七款、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 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第八款、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第二項、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