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單挑 的法律責任問題

萬一不還手
對方動手了被我閃掉或是被我擋掉
導致我沒有驗傷單
那不是了大了
白白被人動手

所以下次應該要選擇不動手
但是不能閃
要讓對方留下傷害這樣才行
酒鬼毛 wrote:而自己每天又有在健身 面對這種對方挑釁的情況 實在很...

所以重點是,我有練健身,所以想茆人,因為他嗆我老爸。
我有健身,想茆人
我有健身,想茆人
我有健身,想茆人
我有健身,想茆人
我有健身,想茆人

badboype wrote:
所以重點是,我有練健身,所以想茆人,因為他嗆我老爸。



有什麼樣的老爸就有什麼樣的兒子

不能隨便打人基本是道德問題,居然跑上來問有沒有法律問題

是否問到沒有法律責任問題就想茆人了?法律凌駕道德之上?

沒什麼好說的,直接把對方打死然後毀屍滅跡讓警察查不到會不會?
這都是你自己單純的想法
如果你老爸真的跟司機打起來 你這做兒子的該不會依舊拿著手機在旁邊拍吧??
忍不住~你也上場後,就不是單挑了!! 是圍毆!!
圍毆跟單挑的法律層面的問題就要靠01的神人來為你解答了
想和板主說, 今天你是和你老爸一起, 是否身為兒子在旁邊的你首先要注意的是你爸的安全?

不管如何, 這種小事可以化小, 你應該就要拉著你老爸快走別理這位司機.
如果說這樣的舉動會帶給你讓你覺得沒面子, 或是膽小這方面的想法的話, 說真的你很不成熟, 好好想想吧.
通常就
他會去驗傷然後告你傷害
你聽到後
你也會去驗傷(身上沒傷就驗手....因為打人的手會有紅腫)
也告他傷害
然後上法院
就兩邊就判拘役然後易科罰金

恭喜國庫又進帳兩筆收入

酒鬼毛 wrote:
並且清楚的錄到是對方提出要單挑 然後我把他打到掛彩
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酒鬼毛 wrote:
我爸覺得小黃開得滿快的,對於園區內運動的人滿危險

酒鬼毛 wrote:
結果司機就搖下車窗說他開很慢 我們是來找麻煩的


車速的快與慢,不是憑你個人"感覺".
你覺得快就是快 ?

酒鬼毛 wrote:
於是等乘客下車後 老爹就對司機吼說"園區內開車開慢點"
是用吼的沒錯 因為他沒開窗戶 也正在開車迴轉途中 怕他沒聽到

請你再一次捫心自問, 你們用 "吼"的,真的是單純怕對方聽不到嗎?
還是因為看對方不順眼?

如果別人也因為怕你們聽不到 ,也對你們用 "吼"的,你們自己心裡想法如何?
你會覺得對方吼你們是很善意的嗎?

令尊是期待對方計程車司機被吼過以後,下車說像小學生一樣,
說聲:是的,先生,我開太快,你說的極是. 我下次會注意.

不就是因為你們有兩個人,司機只有一個人, 所以膽子大一點,就用吼的.

如果對方車內人數有兩個,三個以上,請問一下:
令尊還會因為 感覺 "對方車速快",依然勇氣十足.
又因為"怕對方聽不到",用"吼"的嗎?

單純兩個人打架, 雙方互毆, 如果不和解,堅持互告,上法院就是各打50大板.
如果是兩個人打一個, 那麼,人多的一方自然承受較多的責任.








酒鬼毛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有天...(恕刪)



我想順便問一個可能很笨的法律問題。


如果單挑之前雙方都簽了生死狀(切結書),不過誰受傷、傷得多重,都不得提告(除非死亡) 。


這有法律效力嗎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樓主打贏了,然後勒?
計程車司機很爛、很糟,把他打個半死,然後勒?
就算法律上你沒事,但或許他就一家人得喝西北風,他的小孩或許也就立志一生都要跟別人比拳頭大,這,有意義嗎?
過去就過去了,沒有必要要跟人結惡緣,就算不對的是對方。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
av8d2 wrote:
檢察官開庭一定問誰先動手..有沒還手

有沒驗傷單

要不要和解

不和解就看傷勢如何...小傷就用簡易判決..檢察官可以自己判不用送到法官那

一般最多是3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3個月就9萬左右

傷重的..如你所言..把他打到掛...看有沒傷到人體要害..

有的話就重傷害起訴..移到地院法官那判...重傷害絕對超過6個月.(MAKIYO打運蔣那樣)

沒意外的話應該是屁股洗乾淨準備坐牢..(對方不跟你和解)


流程大致上是這樣,但幾個地方澄清:

第一,簡易判決還是法院判的,只不過一般都不會開庭。
第二,不是打得比較嚴重就叫重傷害,刑法的定義是指造成四肢、五官、生殖器毀壞或功能喪失,或對身體或健康造成無法醫治或很難醫治的傷害才算。
第三,只要是判6個月以下,都有用罰金或社會勞動取代自由刑的可能性,倒也不是非得進監牢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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