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業者有經濟部撐腰,難怪華義如此猖狂!


lsktn8603 wrote:
正解 CCC...(恕刪)

未必就能躲避GM查緝,遊戲暱稱只是資料庫中的一部份,如01或FB一樣都有個專屬帳號的UID作為平台上的唯一的主引索。
在搜索資料庫時一樣能以部份暱稱蒐索到關聯者,而非多一個字元就能使系統管理者查不到,然後就能在網路世界上為所欲為~


如果暱稱的字元會使資料庫錯亂或異常,程式開發時就應該排除這些字元不能被輸入與儲存進資料庫。
既然不會使程式錯亂,這是否是屬Bug的範圍?
balance0910 wrote:
「ID打空白字元」,
在不使用「遊戲Bug」或「外掛程式」的情況下發生的嗎?
空白字元的ID,
讓您有了什麼不一樣的感受,
例如別人無法target你...等類似狀況?(恕刪)


華義認為ID空白字元不是BUG,但也不是外掛。(這是經過華義法務認證的,不是我自己認為)
其實自SF這款遊戲上市以來,至2013年年初,華義才把遊戲程式改成能夠防堵空白ID的輸入。
但是像是CS這種遊戲,比SF來得更早期,卻一開始就能防堵空白ID字元的輸入,除非用外掛。

讓人無法target,敵我不分的情況,很有趣。


~悠遊卡~ wrote:
線上遊戲要抵制有點難...(恕刪)


我不是要抵制線上遊戲,我其實在杯葛主管機關不護弱勢消費者,任由經濟強勢的業者,欺負我們。


spring91811 wrote:
通常想取ID有空白的...(恕刪)


空白ID應該很難逃避查緝。因為伺服端所記錄的不只有IP位置,連使用者上、下線的時間,打字內容
以及任何動作都會被記錄下來。可以用這些內容去比對與搜尋。


perrowu wrote: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恕刪)


抱歉。月楓的ID我沒有印象

Ailio wrote:
Bug一般很難定義要...(恕刪)


您說的沒錯,理虧在先當然就該受到處罰,這點我很明白。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
1.華義連續五年都不遵守法令,沒有任何處罰。消費者一犯錯,動輒永久停權,合理嗎?
2.主管機關也明白這是不合理的,卻選擇替業者緩頰,視消費者的陳情與心聲為無物。
3.有人使用外掛這種會攻擊伺服端的行為,可以半年後免費恢復停權。
4.就算退一萬步,認為空白ID以及利用遊戲的死角使其他玩家找不到他等行為也是BUG好了,
與外掛比較,可說相形見絀。
5.其實無論是否BUG,都不該動輒停權。如果真有違犯遊戲管理規章,鎖個幾天聊表心意就好,
畢竟這些電磁紀錄算是財產權的一種,隨意停權甚至終止契約,無疑是剝削消費者。


所以,如果消費者的違規行為有比較輕的話,遊戲業者還直接永久停權或終止契約,這就像
有人牽牛經過他人的田地,田地被踩,結果田地主人就把牛給奪走了。
但主管機關卻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因為他們告訴我,他們不玩遊戲。

那麼,主管機關不玩遊戲,所以沒有同理心?這才是線上遊戲消費者的弱勢的真正原因嗎?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抱歉。月楓的ID我沒有印象 (恕刪)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最早於民國九十一年以網路社群的方式出現。
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廿四日發起第一次線上遊戲玩家權益公聽會。
其後由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資策會科法中心研擬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的初會也有列席~
促進會網站也存續於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間左右。(沒有資管人才管理伺服器,被黑到出現難以復原的錯誤~)

個人當時是著重線上遊戲衍生犯罪預防以及資料蒐集彙整的部分。
看到頂樓的發言以及暱稱,以為是之前的招集人「神武」或跟工業局周旋的主角「Leo」。所以才有此一問~
如果都不是!?那~~ 有潛質!有潛質!!
不過以「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之名向已上市遊戲公司爭取事件權益,很快的就會遇到業者的法務體系來跟你周旋,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問題見解不夠深入與一針見血,馬上就會被草草帶過~~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前言:
  第一次在...(恕刪)


主管機關對於明確違法事項應開罰而未開罰,為刑法的圖利罪,可對檢調機關提起告發。
說真實的現況,不管您是投訴消基會、消保會、政府機關...等
以客觀的條件而論,您認為消基會、消保會,以及政府機關的所有同仁,
對於台灣所有各行各業都熟悉嗎?
如果真的有這麼神,我想這種人早就被列入金氏世界紀錄了,
所以政府機關看的很簡單,就是看雙方手頭上所呈現的證據來判斷。

如果真無法調停,走上司法一途,也是相同的只看證據不看熟悉度,
敝人過去曾任職於網遊相關產業,
說老實的,台灣網遊推不起來的原因大約有幾個,
第一,政府不提倡,加上議員諸公對各事物沒啥心力,純粹對可上新聞議題才感興趣。
第二,台灣過於民主導致,部分玩家讓網遊環境越來越惡劣。
第三,台灣媒體過於發達,導致無論申訴有理無理,先申訴了再說。
第四,網遊大餅被分食,造成有個閒錢就可請大陸做個網遊來賣,炒短線的遊戲更多。

現在敝人早已離開網遊產業,覺得少了網遊生活依舊,
可以騰更多的時間做些有意義的事情,
而不是在那邊盲目練功,為了1%、2%...在計較。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那麼,主管機關不玩遊戲,所以沒有同理心?這才是線上遊戲消費者的弱勢的真正原因嗎?

perrowu wrote: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恕刪)


面對業者們的法務體系,請問你們是怎麼應對的呢?

Google後發現「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早已存在,命名之初沒發現。
P大所提及的「列席」以及與「工業局周旋」等,景象都一一浮現眼前,
主管機關 (電子資訊組) 裴小姐也一直叫我去參加列席,
但如果多年前,你們就已經應主管機關之邀,前去與他們共襄盛舉,
結果消費環境非但沒有改善,反而還讓華義這種公司明目張膽的違反法令,長達五年之久。
想來,台灣的線上遊戲消費環境不止不夠友善,還是每況愈下。

讓我比較難過的是,電資組竟然在我跟他們請益與詢問的這大半年時間裡,對於前賢等大夥們
的努力事蹟,未曾提及隻字片語。恐怕心態上就是擔心我們消費者們串聯一氣,對他們要護航
的業者會有所妨礙,哪怕這妨礙的只是他們收入中的九牛一毛。



poiu124 wrote:
主管機關對於明確違法...(恕刪)


謝謝,我會參考看看。



balance0910 wrote:
說真實的現況,不管您...(恕刪)


走上司法,只是將公道還給個人。
可是消費大眾長期以來,承受了這麼多的委屈與不公,背後推手就是主管機關,這是必須詬病的。
而且如我文中所提及的,「訴訟能力」這個要件必須成年才有。再說一般成年人就算想提訴訟,就
必須犧牲自己在爭取期間的工作時間、裁判費用等成本,無形中「間接」助長了遊戲業者「守株待兔」的氣焰。
因此,當主管機關的功能萎靡,直接受損的就是消費者們的權利。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前言:  第一次在此...(恕刪)


建議 :

你可以選擇不玩他家的遊戲
但是不要去挑戰他

klipsch wrote:
建議 :你可以選擇不...(恕刪)


抱歉,本文跟抵制這家遊戲與否沒關係。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面對業者們的法務體系,請問你們是怎麼應對的呢?(恕刪)

當時的我們,參予每一場會議之前,都有先期作業。
1.先鎖定單位的職權執掌範圍來定提出事項,再舉遊戲事件為案例,發言就直接把問題指向灰色地帶區!
2.釐清有法律規範與無法律規範部份。有法律規範的提出執行面問題,無法律規範的提出制度面問題。
3.調整態度,會議不是訴訟,也不會有判決與即時命令,所以不用畏懼法務。
4.發言是對制度,而不是對公司,更不會對人!只要簡單扼要的幾句放在問題上就好。
5.不對單一或個人事件提出意見。沒人要耍特權,要的只是下一次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如同一樓所發的問題要列席與會。
我個人會不提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直接問:
1.暱稱字元能設定空格是否會干擾資料庫與遊戲進行?
2.暱稱字元能設定空格是否是外掛?
3.暱稱字元能設定空格是否在建立時能排除?
4.暱稱字元能設定空格是否在事前不能排除,有沒有後續處理機制?
5.如何能將有空格字元的暱稱與使用Bug及外掛的處置畫上等號或大於符號?
預設回覆內容再反提:
3-1.不能排除,是否就是屬於正常程序?
4-1.有後續機制,是業者不作還是無能力作?
4-2.沒有後續機制,繼3-1能不能視為玩家違反合約?
5-1.若比使用Bug與外掛嚴重,何不以刑36章論斷?反而在那努力致生消費糾紛?
(打比較累,用說的比較快,大大很有潛力,上場幾次就應該是窗口級人物了~不是也沒差,社群的重點就是群體合作,就算不認同也不澆冷水,取自身擅長的部分來集結~)


命名之初沒發現,但命名後,我們的累與痛....其實已經與你們同在了~
有點不同的是,之前的,不會放棄任何一次列席與會的機會,只為了能夠從玩家的角度發言!
資策會科法中心接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制定,社群只被邀請一次,之後就把社群排出在外,而尋找了一個法研所取代了社群。
現在說應該也沒關係了,該法研所當時的研究員從與會記錄發現了社群,跟Leo聯絡上,之後雖然排除社群與會,但Leo也透過研究員把玩家意見送進去。不過到第四次專家會議後,衍生犯罪議題遠遠壓過了定型化契約的鋒頭,在下也就往衍生犯罪議題著手,自己個人將比重調整,往協助法務部保護司的專案去了。

並不是工業局不提,而是這個社群名在老一點的相關公務員裡,算是惡名,提出來的東西常常會讓整個會議爆炸!第一次線上遊戲玩家權益公聽會、第一次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草案專家會議、第一次線上遊戲衍生犯罪預防會議,社群發言量其實沒幾句,但每個第一次會議都會超時很久!加上與會的資料絕對準備的比其他人多,與會根本不用管會議主旨要提到哪個層度,都能把問題打在各灰色地帶上!所以黑名,少碰為妙,真的會找,都是搞不清灰色地帶到底在哪裡?要招去破梗的~

我還在代管遊戲基地的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板,但這板已經是交還遊戲基地而非社群聚集區,只是沒人管所以代管~
要是這樓或這篇被回收了,我還是會在那,只是很少出現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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