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綜合所得稅的處罰及免罰規定是:一、免罰規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三條),符合規定者免罰: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之所得不屬前三款規定情形,而其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 (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二、處罰規定(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一)有申報但漏報:1.短漏報所得屬裁罰處分核定前已填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且無第四點情形者。處所漏稅額O‧二倍之罰鍰。2.短漏報所得屬應填報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且無第四點情形者。處所漏稅額O‧二倍之罰鍰。3.短漏報屬前二點以外之所得,且無第四點情形者。處所漏稅額O‧五倍之罰鍰。(短漏報所得如同時有屬第一點至第三點之所得者,其所漏稅額之處罰倍數分別按各該所得比例計算。)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漏稅額一倍之罰鍰。(1)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2)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3)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二)未申報且被查獲:簡單的說就是上面處罰加規定的2倍。如果想知道詳細內容,可以去查一下規定,我只是大略把規定找出來。大部份人因為欠稅金額不大(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稅額15000元以下),所以國稅局大多會直接核定稅額後寄發稅單通知補稅。但如果欠稅額過15000元,我遇過的情形是除了稅單之外,還會另外附上一張公文表示會另外裁罰,罰鍰會再過一陣子才寄單子來。有些分局或稽徵所遇到會裁罰的案子,有時侯會先用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去國稅局辦理(也可以請別人代理),然後以自行補報,並補繳稅款(會加利息,但不會加納金)的方式來處理,可以免讓納稅義務人被處罰。如果不去辦理,國稅局也可以自己核定稅額,只是納稅人被罰可能又會打電話去吵,國稅局一旦公文已發出,就代表查核已開始,這時再去申報就不能算是自動補報,沒有免罰的規定了。
如果我是你我會叫他把公文寄過來說真的你覺得國稅局可以隨便打電話叫人家來補稅嗎前上市公司老闆~錢賺太多~所得稅不小心少繳~~對方真的是國稅局一直要他補~連個文也沒發~就用打電話的老闆一個不爽~跟他講你們現在做事都用電話嗎~這樣有憑有據嗎後來還是依照公文行事
zola wrote:其實加罰也還好我就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了^++^罰金也沒太多 被強制執行的案件通常是過期太多沒繳,我猜你所說的處罰是指每逾2天加1%的滯納金及利息,最多到15%,這是逾期繳納的處罰,不是漏稅的處罰。短報、漏報所得有處罰的規定,稅款欠繳又另有處罰的規定,兩者是不相同的。
acehwang wrote:目前綜合所得稅的處罰...(恕刪) 0.2%也要三四千 還是別和錢過意不去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如果我是你我會叫...(恕刪) 真的很想如此,但真擔心以後都被他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