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最好
你們都太善良了

要是我不小心踢到磚頭跌倒
接著一定會去看醫生

然後就
有次攝影機壞了,在等廠商來修期間,就被告了

夢心痕 wrote:
以前我也遇過這種人....(恕刪)


有人在樓梯上給他下絆子??
jillstally wrote:
會不會在裡回...(恕刪)
怕怕
安全門不關要找消防相關單位或會同環保局依廢棄物開單處理(員警也要到場開單告發)。
哈拉伯 wrote:
這樣最好你們...(恕刪)

讚!
他針對的是社區的公共事務,
何不讓他擔任管委會主委,讓他擔任一屆試試看?

他告你? 所以,你應該是主委??? 讓一屆給別人做做看,不好嗎?



換個角度來看,他這麼熱心,用在對的地方,大家都受益。有何不好?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majumi wrote:
他針對的是社區的公共...(恕刪)


我不是主委,只是一般委員(一般委員10個月就有30件不起訴書),它如果是站在監督上那是好事,但它已經到了濫訴的地步,有請它出來當委員,但它就是不要。
再舉個它告的例子,開委員會時,會議紀錄上有主席致辭,主席說個話,它卻告全部委員。

還有,地檢署已經有指派專人伺候它,而分局、派出所也奉它為“上兵“,而上個月我告它“公共危險“,它除了告我6條外,連受理我報案的警員也被告,告什麼?告不該受理“我的報案“,因為它認為它放磚頭是對的行為,而受理“對“的行為被我告,就是警員的不對。
中成 wrote:

我不是主委,只是一般委員(一般委員1


真厲害~能閒到這種地步...
小的目前也在管委會打雜

若這是我們社區的住戶
我大概會讓所有住戶表決
看能不能把這種惡鄰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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