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罵包㊣ wrote:剛剛看到最後有人申請...(恕刪) 不准要看原因是什麼,你的電腦使用地在台北,就可以申請到台北。這裏有這一陣子PTT上一連串告人的案件,你可以參考做法,但聲請表格可以上網下載:http://disp.cc/b/796-7b22
小罵包㊣ wrote:有這種方式嗎??我不去然後叫他撤告會不會無故未到被通緝啊.(恕刪) 收到傳票就會有股號,你先寄書面資料給檢察官,附上出貨的証明,再詳述經過,第一次没到,會再寄傳票, (等到傳票寫抗傳即拒,就一定要到,)
acehwang wrote:申請移轉管轄地到台北...(恕刪) 民事部分才有所謂的以被告所在地為管轄也就是以債務人為管轄為主,債務人(相對人)又可以稱被告才可以聲請管轄權移轉只要是刑事,都是以事發為管轄地而原告是在金門沒收到東西,當然是以原告所在管轄地為主而網路是因為沒有所謂的"事發行為地"所以PTT當然可以聲請所謂的管轄權移轉樓主您可以跟該位書記官聲請"遠距訊問"然後至您所在地法院,填寫遠距訊問聲請單這樣在您所在地法院就可以直接作偵訊,不用到金門一定要到金門或是聲請遠距訊問如果兩次不到,您所在地的分局,真的會去拘提您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