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cEli wrote:34萬是有包括中央、地方、警、公立學校、公營機關、公立醫院...(恕刪) 我有說錯嗎? 不含 軍 跟 教 啊!問題出在台灣違法,不按制度走,而不是要怪 軍公教人員。而且 軍公教人員,現在領的薪水太少了,這麼重要的職位,我認為應該薪水再乘以2倍。 國庫不但不會減少,還會有剩,不信的話,看看鴻海、台積電 就可以了解了。況且,只百分之一的軍公教 有可能偷懶,所以制度才會訂百分之一丙等,2次出局啊。這跟以前讀大學,二次1/2退學一樣啊。在這制度下,就能證明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很認真,也很有能力。
煩耶ya wrote:較不良的可能是軍警消吧??可能佔50趴...(恕刪) 你這是偏見,不管任何職位 九成九的人都想認真工作也有能力一切看表現,只管現在表現,不管過去如何,民間一般公司就是如此。很多國立大學的,進公司後,表現不如一般大學的,這是常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