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ikaku wrote:不知道甚麼事只是對刑事程序有重大誤解 我根本就不想告他他首先在這邊傳私信罵我是禿頭接下來在FB 寫信嗆聲後來受不了他反罵他幾句他就說用侮辱罪告我還說什麼之前告一個政大研究生我只想說當訟棍請專業一點好不好私下罵人並不會構成侮辱罪
國軍未下線 wrote:如果他真的要告你 警察會有你家地址 是的因為警察局受理後,會通知相關網站提供IP/個資現在註冊Mobile01 可是要留電話的......遇到有人起肖.....千萬不要認真, 刪除私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