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退伍 去年工作快滿三年 五月份報稅發現疑點 感覺我就是大家說的22K...

chusmall wrote:
第一次看到有人不用繳...(恕刪)


你誤會了 真的第一次報稅 不太懂為什麼
國稅局列出來的好像跟我在公司拿的不大一樣

看來就如同樓下大大所說 我加的那些都被算進加班裡 所以沒列出來..
公司沒有全報薪資,你繳稅會繳比較少。

但我猜測你勞健保應該是最低的,對你很沒保障,

大便在沸騰 wrote:
你誤會了 真的第一...(恕刪)


你上一年度又不是整年都在職場了(幾月退伍的?)
所以攤下來就未達報稅標準阿!

大便在沸騰 wrote:
當兵退伍後在某電子廠...(恕刪)

13小時= =你真做的下去。

Mask1491 wrote:
13小時= =你真做...(恕刪)


都說血汗工廠了

巴哩巴哩 wrote:
這種賣時間再換錢的工...(恕刪)


雖然是時間換金錢但是很多重複性工作的傳產作業員再怎爆肝加班也很難加到這個價位

大便在沸騰 wrote:
都說血汗工廠了...(恕刪)


真的辛苦了!!身體要顧。
1.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2.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2條規定的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不分男工女工,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3.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金額如果符合前面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例如一位男工如果在一個月內正常工作天中已加班49小時,46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如果在國定假日又加班了8小時,只要他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基法的標準,這8小時的加班費仍然免稅。
(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


照這來看你真的是加班加得很操啊....辛苦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