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運動 被開不按遵行方向行駛

L-Joyous wrote:
謝謝大大解答 我知...(恕刪)


應該是九百....


我跟你講拉~

我知道你想要走的方式拉

整個重點就是...眼睛放亮一點


1.要麻 看一下週圍,沒警察在過去

2.不然就用 牽的過去

3.繞回到自由路,然後左轉繼續走自由路,直到下一個路口在左轉

4繞回自由路,在兩段式回轉


真的不要去賭....

要是被抓到 就是....繳錢吧...

L-Joyous wrote:
謝謝大大解答 我知...(恕刪)

不管路口與路口之間多近,有逆向行為在法律上就已經算觸法了
當執法人員在時就要遵守法規,雖然有些人會睜一隻閉一眼,但還是不要挑戰他!
很明顯逆向了啊
這到底要怎麼討拍

可能要去重新考一下駕照吧
L-Joyous wrote:
在台中公園派出所那邊...(恕刪)

被條北北當場抓到,沒有麼好辯解的。

台北某路口有機車群集體牽車走斑馬線的奇觀(但警察要抓也是可以罰),也是不想繞一大圈路。
我砲故我在
L-Joyous wrote:
謝謝大大解答 我知...(恕刪)

1. 此為逆向行駛無誤

2. 拒簽或拒收仍然視為已合法送達,已經具備法律效力,所以不會再寄罰單

3. 自開單日到期限內為900元,逾期15日內罰1200元,逾期第16-30日罰1500元,逾期超過30日以上罰1800元

4. 簽收罰單只代表簽收, 不是簽認

5. 如您不服,可依罰單上的應到案期限、處所,到案陳述意見(俗稱申訴),把被開單經過情形,您的不服,做詳實陳述,讓裁決所記錄、交查、妥適審理裁決.

(收受罰單:您還清楚、明確的知道,何時何處去陳訴意見,詳訴委屈討回公道。
不收受罰單:欲訴無門,徒增無案可稽困擾。)
騎車都嫌累,乾脆用走的,反正也是運動。

能被無政府的臺中市警察開單,比中發票還難啊!
好好遵循方向走不行麻?

只顧自己方便,有想到其他用路人的感受麻?

今天是沒注意到有警察被開單

改天會不會就沒注意到順向來車而造成車禍呢?

請樓主自己好好想想

L-Joyous wrote:
我這樣不算是從對面騎過來嗎
說真的 抓我這個 真的很不齒那種警察


很明顯的是為了一己之方便而逆向行駛.....
居然還有臉上來說這種話......閣下才是令人不齒吧.....
L-Joyous wrote:
用什麼申訴理由呢?那個單位申訴成功機率比較大? 真的很想說 那些警察最好抓酒駕勤勞點 別只能抓到小魚
...(恕刪)





會不會是因為你先逆向



警察覺得你可能是喝酒才攔查



要不怎麼大白天的方向都分不清



先想想自己吧
L-Joyous wrote:
在台中公園派...(恕刪)
我下次也想方便一下闖紅燈好了,真的很不齒抓我的警察,我只不過是方便一下闖紅燈為什麼要開我罰單?!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