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oyous wrote:謝謝大大解答 我知...(恕刪) 應該是九百....我跟你講拉~我知道你想要走的方式拉整個重點就是...眼睛放亮一點1.要麻 看一下週圍,沒警察在過去2.不然就用 牽的過去3.繞回到自由路,然後左轉繼續走自由路,直到下一個路口在左轉4繞回自由路,在兩段式回轉真的不要去賭....要是被抓到 就是....繳錢吧...
L-Joyous wrote:謝謝大大解答 我知...(恕刪) 1. 此為逆向行駛無誤2. 拒簽或拒收仍然視為已合法送達,已經具備法律效力,所以不會再寄罰單3. 自開單日到期限內為900元,逾期15日內罰1200元,逾期第16-30日罰1500元,逾期超過30日以上罰1800元4. 簽收罰單只代表簽收, 不是簽認5. 如您不服,可依罰單上的應到案期限、處所,到案陳述意見(俗稱申訴),把被開單經過情形,您的不服,做詳實陳述,讓裁決所記錄、交查、妥適審理裁決.(收受罰單:您還清楚、明確的知道,何時何處去陳訴意見,詳訴委屈討回公道。不收受罰單:欲訴無門,徒增無案可稽困擾。)
L-Joyous wrote:用什麼申訴理由呢?那個單位申訴成功機率比較大? 真的很想說 那些警察最好抓酒駕勤勞點 別只能抓到小魚...(恕刪) 會不會是因為你先逆向警察覺得你可能是喝酒才攔查要不怎麼大白天的方向都分不清先想想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