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國道 wrote:
前提敘述嫌文長可以跳...(恕刪)
全拖不錯呀
拖一兩次就沒人敢亂停了
Ricky國道 wrote:
前提敘述嫌文長可以跳...(恕刪)
最後防線 wrote:
提醒樓主一聲,有問題請直接上派出所問,自行推理很多地方其實是有問題的。
首先,一般警察派出所電話一般有兩隻,一隻是外線,一隻是內線(只能播打警察各單位),二隻「不互通」,所以外線無法轉接內線,至於外線轉外線,說真的,理論上應該可行,可是大部份人,包括我都不會用,也許您會可以教我。可就算可以,說真的也不太適當,想想警察幫申訴的民眾轉到督察組,然後跟長官說「學長好,有位民眾要申訴,煩請您處理一下」,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至於您說的停車違規問題,首先我要強調「警察」不是交通違規的主管機關,其主管機關是「交通部監理站」,警察只是協助告發,所以嚴格來說警察並沒有吃你的案。其次您的舉發違規案件所以難以處理,並不是警員懶(不就是開張罰單,了不起請拖吊業者來拖吊而已),而是事實上「窒礙難行」,理由你自已也提到了,台灣地少車多,停車位就這麼多,桃園、中壢路邊車位一位難求是不爭的事實,所以警察也不好意思強人所難,一般不是嚴重違規或績效要求,多是通知移車、口頭勸告。尤其是巷道沒有畫設停車格,那更是整條都違規(注意不是你停你家門口就沒違規,而是只要是道路且沒畫設停車格,白線內、紅黃線內外停放車輛全都是違停)。
你這件告發說穿了就是你不爽有人缺德,把你的車移開然後停自已的車,可一來停車格也不是你私有的,除非你當場抓到或有監視器錄到有人在移你的車,否則警察來了也沒辦法。如果連停車格都沒有,那就更不用說了,因為你和他都是違停(前面就說過了,自已家門口道路也一樣)。所以你在賭一口氣下玉石俱焚,大不了就依警察說的,整條巷子全開單拖吊,反正累死的和被人罵翻的都是警察,不是你。恕我直言,你也不是什麼正義小天使,只是為了爭一口氣殺紅眼,把條巷子停車的人和警察拖下水。你的品德又何嘗比較高。我要是警察就依你的話全開,不拖吊。然後只要有人問,就把你大略的住處隨口說出來(也不用明說,隨手指一下,說幾樓的就可以了),你以後車也不用停在那裡了,全家就準備被整條巷子的人罵到翻。這樣兩敗俱傷就是你要的結果嗎,你有達到你的目的嗎,凡事多用用腦子。用申訴玩警察玩的很開心,你以為警察就沒手段玩你。





RICE 1502 wrote:
公共使用空間道路騎樓...張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