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文長(報案碰到刁難想吃案的警員該如何處理的流程)


Ricky國道 wrote:
前提敘述嫌文長可以跳...(恕刪)


全拖不錯呀

拖一兩次就沒人敢亂停了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leon650325 wrote:
全拖不錯呀
拖一兩次就沒人敢亂停了



我是覺得沒有你說得這樣神啦!

你看看新北市的重點拖吊道路,真的沒人停車嗎?


還不是每天一堆車早上一次下午一次被拖走


況且這已經是種無形的問題,地價上漲炒房炒土地


車位不夠用




車位不夠用的情況下,一定就會有人停



我不太相信拖一兩次就不會有人敢亂停,時間久了一樣亂停
風無 wrote:
但是似乎沒看到丙警員後來有什麼處理
想請問督察是否有回應呢?
因為怕這樣做 對這種員警來談
一樣不痛不癢




7月28日下午中壢分局督察組有來電沒接到

晚上回電給他,有提到這部份,結果如何?我也不知道



我只是覺得好啊!中壢分局自己就有督察組


當下質疑警員丙時打去中壢分局與派出所


說長官不在,也不會直接幫我轉給督察組



兩邊推來推去~很會推!

Ricky國道 wrote:
7月28日下午中壢分...(恕刪)


今天督察來電說已經結案要寄送結果到我家


口頭問了一下結果是啥!結果是警員沒有疏失


因為最後警員有通知交通大隊來拖吊,所以警員沒疏失



但我詳細詢問了一下,神奇的是整條街20~40輛機車沒有半個車被拖走


解釋拖吊大隊來後,廣播後車主都有來將車移走(還真神奇,我記得當下我並沒有把我的車移走真是神奇的拖車與廣播)



所以拖車來了沒半台車拖走,因此處理程序合法警員也沒有疏失


針對這個疑慮督察說他得到的資料也就這樣,有夠神奇


各單位掩護的真好
提醒樓主一聲,有問題請直接上派出所問,自行推理很多地方其實是有問題的。
首先,一般警察派出所電話一般有兩隻,一隻是外線,一隻是內線(只能播打警察各單位),二隻「不互通」,所以外線無法轉接內線,至於外線轉外線,說真的,理論上應該可行,可是大部份人,包括我都不會用,也許您會可以教我。可就算可以,說真的也不太適當,想想警察幫申訴的民眾轉到督察組,然後跟長官說「學長好,有位民眾要申訴,煩請您處理一下」,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至於您說的停車違規問題,首先我要強調「警察」不是交通違規的主管機關,其主管機關是「交通部監理站」,警察只是協助告發,所以嚴格來說警察並沒有吃你的案。其次您的舉發違規案件所以難以處理,並不是警員懶(不就是開張罰單,了不起請拖吊業者來拖吊而已),而是事實上「窒礙難行」,理由你自已也提到了,台灣地少車多,停車位就這麼多,桃園、中壢路邊車位一位難求是不爭的事實,所以警察也不好意思強人所難,一般不是嚴重違規或績效要求,多是通知移車、口頭勸告。尤其是巷道沒有畫設停車格,那更是整條都違規(注意不是你停你家門口就沒違規,而是只要是道路且沒畫設停車格,白線內、紅黃線內外停放車輛全都是違停)。
你這件告發說穿了就是你不爽有人缺德,把你的車移開然後停自已的車,可一來停車格也不是你私有的,除非你當場抓到或有監視器錄到有人在移你的車,否則警察來了也沒辦法。如果連停車格都沒有,那就更不用說了,因為你和他都是違停(前面就說過了,自已家門口道路也一樣)。所以你在賭一口氣下玉石俱焚,大不了就依警察說的,整條巷子全開單拖吊,反正累死的和被人罵翻的都是警察,不是你。恕我直言,你也不是什麼正義小天使,只是為了爭一口氣殺紅眼,把條巷子停車的人和警察拖下水。你的品德又何嘗比較高。我要是警察就依你的話全開,不拖吊。然後只要有人問,就把你大略的住處隨口說出來(也不用明說,隨手指一下,說幾樓的就可以了),你以後車也不用停在那裡了,全家就準備被整條巷子的人罵到翻。這樣兩敗俱傷就是你要的結果嗎,你有達到你的目的嗎,凡事多用用腦子。用申訴玩警察玩的很開心,你以為警察就沒手段玩你。
Ricky國道 wrote:
前提敘述嫌文長可以跳...(恕刪)
最後防線 wrote:
提醒樓主一聲,有問題請直接上派出所問,自行推理很多地方其實是有問題的。
首先,一般警察派出所電話一般有兩隻,一隻是外線,一隻是內線(只能播打警察各單位),二隻「不互通」,所以外線無法轉接內線,至於外線轉外線,說真的,理論上應該可行,可是大部份人,包括我都不會用,也許您會可以教我。可就算可以,說真的也不太適當,想想警察幫申訴的民眾轉到督察組,然後跟長官說「學長好,有位民眾要申訴,煩請您處理一下」,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至於您說的停車違規問題,首先我要強調「警察」不是交通違規的主管機關,其主管機關是「交通部監理站」,警察只是協助告發,所以嚴格來說警察並沒有吃你的案。其次您的舉發違規案件所以難以處理,並不是警員懶(不就是開張罰單,了不起請拖吊業者來拖吊而已),而是事實上「窒礙難行」,理由你自已也提到了,台灣地少車多,停車位就這麼多,桃園、中壢路邊車位一位難求是不爭的事實,所以警察也不好意思強人所難,一般不是嚴重違規或績效要求,多是通知移車、口頭勸告。尤其是巷道沒有畫設停車格,那更是整條都違規(注意不是你停你家門口就沒違規,而是只要是道路且沒畫設停車格,白線內、紅黃線內外停放車輛全都是違停)。
你這件告發說穿了就是你不爽有人缺德,把你的車移開然後停自已的車,可一來停車格也不是你私有的,除非你當場抓到或有監視器錄到有人在移你的車,否則警察來了也沒辦法。如果連停車格都沒有,那就更不用說了,因為你和他都是違停(前面就說過了,自已家門口道路也一樣)。所以你在賭一口氣下玉石俱焚,大不了就依警察說的,整條巷子全開單拖吊,反正累死的和被人罵翻的都是警察,不是你。恕我直言,你也不是什麼正義小天使,只是為了爭一口氣殺紅眼,把條巷子停車的人和警察拖下水。你的品德又何嘗比較高。我要是警察就依你的話全開,不拖吊。然後只要有人問,就把你大略的住處隨口說出來(也不用明說,隨手指一下,說幾樓的就可以了),你以後車也不用停在那裡了,全家就準備被整條巷子的人罵到翻。這樣兩敗俱傷就是你要的結果嗎,你有達到你的目的嗎,凡事多用用腦子。用申訴玩警察玩的很開心,你以為警察就沒手段玩你。




先說自己的土地就是不包含紅黃線,別誤導,我有附圖片



謝謝你的關心,我只能說你多慮了,會怕就不會這樣做了好嗎?

新台灣人思想要改變,台灣人要改變奴性太強這缺點,也要知道自己的權利要維護~~OK~~~



監視器部分確實有考慮要裝




我只能說你多慮了,你這些話嚇嚇老人家與三歲小孩可能還有用



如果用規定來說全部不要停我就說了,我OK啦!  公平



再說我原本就已經考慮很多方向有最好的對策,就警員通知車主移出私人土地部分,這就是我當初最簡單的訴求也很簡單




是警察體系糜爛推託造成後續的問題,把問題複雜化


哪我只使用複雜的系統維護自己的權利




警察有手段玩你?我也只能說民眾也有,只是看起來你不會(從你的言論中讓我感覺你不會)
但這也不是玩不玩的問題


怪怪我只是正常的尋求申訴體系處理,感覺被你說的罪大惡極


警員吃案才是罪大惡極,你好像搞錯方向了







你個人認為要放棄自己的權利讓警察吃案,但不好意思我不願意就這樣簡單




再說也不是玩不玩的問題,是警察想吃案拿規定來說嘴

哪我也只是拿規定與相關辦法來處理


懦弱的人躲避問題逃避問題,堅強的人面對問題處理問題,我選堅強的人至於你選哪一種人

從你的回文就大概知道了


我也懶得跟你吵這些!因為在處理的人是我不是你,網路上都可以說得很簡單很大大方方因為處理的不是你



這篇就是要拒絕吃案與被吃案後如何處理就這樣簡單,我也不想被你模糊焦點





在勞工申訴案件中我就已經看多了很多人說得冠冕堂皇,其實說穿了就只是姑息養奸,最後狂罵政府無能



也只有一種感覺,勞工一直訴求自己被資方如何如何國家不保護


但反過來受害勞工自己連勞基法法條都不想去了解不想去讀,

只想指望有個人空降下來幫助他最好


說句難聽點自己不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去了解權益使用權益

自甘墮落當然只有被人欺負的份,阿呆也知道要欺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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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剛看完督察的報告基本上就是說警察都沒有疏失


因為最後交通大隊有去執行拖吊業務但大家都來把車移走

但我在現場吊車根本沒來,所以我才說警察吃案





最後發揮柯南的精神

原因他們警察單位間搞錯值勤地址(警察內部也很多個不同單位)









與拖吊場警察主管與中壢分局督察詢問關鍵點後

問題就很清楚的知道誰疏失了




拖吊車沒來我報案地點執行此項任務(因為搞錯地址)但報告中說有來執行但其實沒有

對民眾來說警察體系確實沒處理相關案件(因為他們內部發生溝通上的錯誤疏失)








所以督察說的整個案件都沒疏失報告被我退回去了,已經去電給督察,督察已經自己知道問題在哪邊了




它們現在已經在內部處理了,對報案民眾而言警察確定有疏失(但屬於他們內部單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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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

民眾報案 -> 來場巡邏員警不想處理利用不適用的法規刁難報案民眾 -> 報案民眾不想被吃案也搬出可以使用的法規 -> 搞到最後巡邏員警將業務推到交通大隊處理 -> 交通大隊只是個輔助單位結果溝通中搞錯值勤地址沒來報案地點執行拖吊去了別位拖吊




現在交通大隊也在抱怨應該當下的巡邏員警就該處理好,他們也覺得被牽扯的很無奈他們只是扶助單位(應該是心理狂罵三字經吧!無故被牽連只因為一個推託的警員最後演變搞錯地址,責任變成他們身上,也覺得當下巡邏員警沒留下來等他們拖吊車來感覺有點問題,因為處理員警為主交通大隊是協助單位,結果把責任問題都丟給交通大隊)



現在是巡邏員警把地址說錯造成交通大隊去錯地址

還是交通大隊自己搞錯地址,他們警察體系內部還在揮反正有電話錄音



最後報案人的案件根本沒人處理,也就是民眾最後的感受,警察吃案

超簡單敘述就是這樣


-----------------------------------------




不想維護自身權益的人應該查不出來這些的應該看到督察的報告就自認倒楣了吧!






Ricky國道 wrote:
前提敘述嫌文長可以跳..

終於受不了了,在大樓門口張貼公告,非住戶請勿佔用車位與私人土地侵犯私人土地,每小時停車費500元.(恕刪)
公共使用空間道路騎樓...張貼公告

RICE 1502 wrote:
公共使用空間道路騎樓...張貼公告


有啊! 你標起來的地方我就說了阿!


騎樓嘛! 要說就是只有住戶會使用的區域,因為左右兩邊沒有道路可以通行




柏油路部分是國家所有,但柏油路前方大理石部分是私有土地



收費部分指的是私有土地,這沒有問題都有做,但就是有人當作沒看到



你停在柏油路部分我完全沒有權利要求你離開



轉貼蘋果日報說明-擁騎樓所有權 可禁他人停車



我指的是私人土地部分一個倒凹槽字型的部分

紅色出入門口

藍色區域私人土地

黑色線牆壁


黃色線就是黃線柏油路部分政府的土地

其實說是政府的土地其實也是私人土地30年前私人開通給住戶通行超過十年變成政府管理的私人道路土地



說實在話如果我也是當警察而且處理到這個案子,車子停在你的土地,我會就請你直接告車主竊佔了,幹麻幫你通知車主,吃力不討好,要爭你的權益直接去法院,有空有閒就去跑法院,因為現在人意見很多,搞不好警察通知車主移車,也會有地主質疑警察吃案,沒有送竊佔罪
希望下次再有人車子停在你的土地上,你一定要提告,我們也希望警察有看到這文章並受理你的提告,更希望你將提告後的判決放上來讓大家看看,不要只是要警察幫你處理,希望你能自己有能力自行爭取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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