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tar降世神通 wrote:仲介只是仲介之責 發生事情是看護之責 ...(恕刪) 我只是想了解 一下大概是怎樣的模式 畢竟自己父母都會老,雙薪家庭也很多,遲早會遇到,只是不想因為看護的重大過失導致讓一個行動不便,但身體還蠻硬朗的人忽然死亡的情況發生而已。你語氣沒有讓我有不爽的感覺,何必呢?
tkssice wrote:我只是想了解 一下大...(恕刪) 如果是這樣我比較建議你將父母送去安養機構..環境較為完善有護士 有台籍看護 外籍看護 有發生不適 可立馬作處理 並評估就醫與否當然 這也要看家庭經濟狀況與父母意願如果長輩失能較為嚴重 還是建議安養機構若還OK 外籍是可以考慮的..只要你要遇到乖乖的外籍...呵呵
tkssice wrote:嗯 終於有比較參考性...(恕刪) 親生父母都會不小心害死自己的娃,更何況外人?最終依然是回到敢請外人來照顧自然也要夠有那個承擔準備,只要對方不是刻意惡搞,我相信大多數人也只能認了。生命最重要的是過程,而不是怎麼失去,何時失去,一切冥冥自有定數,沒人敢自信百分百能避就避,機運+盡力做好防範準備。
有些人擁有領18趴到死的身份,所以也有些子女會有“生命至上主義”的,在頻頻病危時都要求醫護人員絕對要把人救回,不是因為18趴,而是對生命的尊重…更有甚者就是直接控告無力回天的醫護人員失職,因為家屬蒙受莫大的損失,而要求鉅額賠償。而且當然是親情與生命的損失,跟金錢毫無關係,所以外人別亂扣18趴的帽子。
tkssice wrote:然後在未告知家人要推老人出門去公園 導致被看護人發生意外死亡這樣可以跟仲介索賠嗎? 我的岳父也因年紀大同樣請印尼看護負責照護,為了您這意外特別致電仲介詢問,今天上班會再問一下高雄市勞工局。仲介公司的答覆是,外勞的管理與安置的法定責任歸屬於雇主,仲介公司僅屬協助性質。我想外籍看護對長輩的照護,平日家人都要特別注意,畢竟外籍看護的水準也是參差不齊的,若說不盡心或故意應該還不至於,大多是意外造成。我想意外的發生家人一定很難過可以感同身受,至於法律問題與責任歸屬向申請地的勞工局可以問一下會比較清楚。
tkssice wrote:大家好 兩津最近有個...(恕刪) 不是什麼事情都要報備看護工作又不是在當兵或坐牢如果什麼事情都要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看護要怎麼照顧?除非雇主事先已經告知有什麼特別情況或要求不然我不覺得只是帶出門有什麼問題重點不是帶出門而是看護有沒有疏失既然重點在於疏失,就不用特別預想什麼情況了有任何不放心,就是事先把規矩訂清楚另外,行動不便,活動力不足,就已經談不上什麼硬朗了,什麼時候走都不奇怪硬朗只是你的主觀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