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朝庭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沒信用,今天不養死刑犯,明天縣長把你抓去關,然後判死刑,最後抗告成功,只要讓國家出錢給家屬就夠了,至於死掉的人活不回來,誰理你呀,不然那天有人像洪仲丘一樣被玩死了,誰要負責呢另外籠子內的生活不像各位自由人想得好過,至少不願役待監獄的我情願自裁或逃亡也不想被關在一言難盡的牢裡
lily4383 wrote:喔對,忘了補到這些就算是判死刑,也是針對惡性重大且已經犯案者對於路上很多,相對是致死工具的交通工具而言,不管是酒駕、肇逃、撞死人相對罰責輕的多,那怎麼拿刀殺人的會比較重,網路霸凌也差不了多少一樣都是致人於死,不應該分方法才對 刻意誤導現在的台灣在路上你一直闖紅燈 一直酒駕該罰的 你一毛都跑不掉但你只要撞死人自然就會輕判無論你是開車的還是拿刀的現實上目前台灣就是單純對於取人性命特別縱容
除了為什麼我們要花錢養死刑犯我更認為什麼我們要花錢養不敢判死刑的法官?這樣的法官根本愧對那筆薪水,我們不需要不敢判死刑的法官。人民花納稅錢付給法官當薪水,可不是要讓法官們爽的要做那樣的工作,就要有所覺悟,連個死刑都不敢判,每個月坐領高薪,卻不敢有所做為,我們要這樣的法官幹嘛?不敢判死刑的法官薪水一律22k,錢是人民花的,花錢的是大爺,法官薪水應該由人民決定。法官不敢判死刑,就由全台灣人民來決定判犯人死刑,我不怕判殺人犯死刑,因為我不是吃素的。
每次發生這類型的社會案件.才會再次的老調重提,那又如何呢?廢死刑聯盟講究人權,那又何時去考慮到受害著的人權在哪裡了呢?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是吧!!哪天受害著家屬是廢死刑聯盟的,那又會怎樣了呢?廢死刑聯盟在這樣不清道理下去,奇摩新聞留言都有人要說組成"復仇者聯盟"了.性侵,酒駕那些的,會累犯的犯人就直接鞭刑下去,跟新加坡一樣,最好再灑一點鹽巴在傷口.有人不怕死,但不可能不怕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