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咖玩別人開台的電腦會是侵佔罪嗎

無敵娘娘槍 wrote:最有可能相關的是刑法 304一項 320...(恕刪)

不當得利比較接近
簡單的說 只要你有誠意 這個根本告不成

而且你可以最直接的方式告訴對方

我只是不小心認為 你離開 所以勿使用 不是刻意,而且我很有心要和解 一小時30元 基本上我賠你300你也沒損失
真的告到法庭 最多也是判賠 差不多等價 15分鐘 也不到10元 我非常有心要和解,但是你反過來這樣 真的會要到告比較好嗎

還有建議你自己小心約的場所 不要一不小心反被對方帶一堆人搞到

真的沒辦法 直接去警局 把事實都跟警察講要他幫你 反正這種到法院 機率微乎其微

我以前在網咖 開著天堂 掛網!! 走去隔壁買便當(15分鐘已內可以買好)


回來兩個小鬼 直接幫我們重開機玩我們電腦 還把我朋友的手機丟到垃圾桶(還是廁所的)...我朋友當時手機非常破爛 破爛到幾乎沒人會想拿

之後就常常遇到 中午出去買飯 兩個差不多幼稚園大小的 小鬼 來直接重開機偷玩
這種算還好的

有聽過新聞報過的嗎,夜店裏女的隨便來跟某個男的聊幾句
男的以為有好康
可能用有點黃的話語虧一下
結果被女的那掛男性友人拖出去打還索要遮羞費
要說是另類的仙人跳也可以啦。
lucky微笑 wrote:
簡單的說 只要你有...(恕刪)

賠30就好了啦!XD!!!!

對方還賺45分鐘,可以多打兩場lol了!

!!幼稚園就上網咖!好強!


貓貓籠九 wrote:
這種算還好的有聽過...(恕刪)

好可怕!這難道是~~池子大了,什麼魚都有的意思嗎?
正智 wrote:
各位朋友你們好事情...(恕刪)

侵權不等於侵占
要賠也賠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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