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gregate wrote:
我認為是有哩
只是法條的解釋通常對於惡意行為人或是違規徑行裁罰時,有個較為明確的依據
不過您所指的情形通常警察也不太會找渣開單就是了
01newbie wrote:
就算好像有違法,也不可能開罰吧。
政府在人行道上畫機車停車格,然後看到你牽車去停,就開你罰單。
這是陷阱的概念嗎?
對呀,所以本王覺得怪怪的,如果牽車算駕駛,那人行道的停車格要用什麼方法停機車才不會違規?警察抓不抓是一回事,不過有些解釋其實頗有爭議的,哇哈哈
aggregate wrote:
其實這不是正確的解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