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機車遇紅燈用牽的過馬路算違規嗎?

aggregate wrote:
我認為是有哩
只是法條的解釋通常對於惡意行為人或是違規徑行裁罰時,有個較為明確的依據
不過您所指的情形通常警察也不太會找渣開單就是了


01newbie wrote:
就算好像有違法,也不可能開罰吧。
政府在人行道上畫機車停車格,然後看到你牽車去停,就開你罰單。
這是陷阱的概念嗎?

對呀,所以本王覺得怪怪的,如果牽車算駕駛,那人行道的停車格要用什麼方法停機車才不會違規?警察抓不抓是一回事,不過有些解釋其實頗有爭議的,哇哈哈

01newbie wrote:
請問一下,像這樣機車用牽的過馬路是違了甚麼規?


因為你........搔亂了恐龍法官的腦汁! 這是重罪!
01newbie wrote:
就算好像有違法,也...(恕刪)


針對樓主敘述

這種投機的作法,我覺得不對…

我會贊成警察開單

aggregate wrote:
其實這不是正確的解...(恕刪)


法官有說違反道路處罰條例第幾條嗎??

酒駕除外

有人這樣被開單過嗎?
肥豬人 wrote:
紅燈牽車走斑馬線是...(恕刪)



簡單說
就是下車用牽的紅燈左轉
或紅燈右轉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機車遇紅燈用牽的..(恕刪)


我記得這好像是

機車禁行快車道下的產物(因為不能直接左轉或迴轉)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我之前也有看過類似新聞
但結論是只要沒發動
牽機車不算駕駛行為
我看到的實際情況好像警察也不管這種行為
那請問..行人可以闖紅燈嗎..
所以機車遇紅燈用牽的過馬路算闖紅燈....
aggregate wrote:
其實這不是正確的解釋...(恕刪)

問題是你覺得這些法官腦袋有沒有問題?
交通法規屬於行政命令.
可這些法官可能沒有注意到交通法規訂定的原意.
交通法規的制定是要民眾遵循交通法規.製造個交通秩序.
讓交通順暢.安全.

若是一條路上.整條路就只有你一台機車.沒有行人.
還是只能騎在慢車道嗎?
當一條路上只有你一台車.紅綠燈左右向都沒有來車跟行人.
遇到紅燈放慢.左右無車無行人.有影響到別人的安全與行車嗎?
沒有吧.
這樣還需要停紅綠燈.等綠燈才能行進嗎?

當無影響到他人與交通秩序下.
在合乎交通立法原意下.
違反交通規則?
那麼憲法賦予我們的遷徙自由呢?

警察有些時候很可笑.
在台北的環河快速道路.一個出口連接忠孝西路.
那邊的路口常常會有警察指揮交通.讓快速道路的機車流快速通過.
不過也偶爾會出現白目的警察.車多擁擠他不指揮交通.
偏偏跑到旁邊開單...

其實交通法規是死的.問題是執法人員的素質.
不該開單.他硬要找藉口開你的單.你也只能申訴.
若是他是惡意開單.你也拿他沒轍.沒辦法懲戒他...

熄火牽車能稱之為駕車?
沒有動力的車.就算被撞到傷害也不大.
能夠同日而語?

那個酒駕案件.其實也很烏龍.
台灣法官很多交通案件都很瞎.
例如有部轎車停在停車格內.車身沒有任何部位超出停車格.
結果莫名其妙被機車撞到.機車駕駛死亡.
法官沒有判機車駕駛要賠償轎車車主.
反而判轎車車主要賠償機車駕駛.說轎車應該停靠外一點.
豈不好笑.

可見台灣法官的素質
MING510 wrote:
那請問..行人可以闖紅燈嗎..
所以機車遇紅燈用牽的過馬路算闖紅燈....
有幾個大哥誤會了。
原本的問題是直向紅燈的情形下,可不可牽機車過橫向綠燈?
看起來,好像沒闖紅燈,也應該不會造成危險。
如果警察要開單,違規的項目要寫什麼?『逆向行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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