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我看了半天,建議你先去把社區(大樓)管理規約,拿出來審視一下,是否有住戶不得以社區名義行使私人行為的約定及違反罰則.

如果有,住戶是要一定要遵守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訂立規約本身為一種「法律行為」,本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規約得由區分所有權人自行訂定,除非其內容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或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民法第72 ... ),住戶一律要遵守。

切記.

貼廣告?
實質廣告?
不都得照規矩...只是貴社區的規矩是?
要不然大家可以去亂貼!那我也去貼一下賣蓮霧!

mdyang99 wrote:
由於想將小朋友小時...(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mdyang99 wrote:
我的疑問是: 社區管委會有權力拒絕張貼合法的廣告嗎? 還是我用"XX大樓"當部份名稱 就會侵權問題?(恕刪)


為什麼這麼簡單的問題會想不通? 是因為自己的主觀太重了嗎??

你能代表整個xxx大樓嗎? 你能代表xxx整個社區嗎?

告你侵權只是剛好而已, 若是執迷不悟, 到時跑法院, 敗訴, 賠錢, 就不要回來01哭哭

cshelley5851806 wrote:
,建議你先去把社區(大樓)管理規約,拿出來審視一下,是否有住戶不得以社區名義行使私人行為的約定及違反罰則.



翻了一下,社區(大樓)管理規約, 沒有 "住戶不得以社區名義行使私人行為"的約定及違反罰則。

這件事後來我自己查了,台灣目前除了 台北 101 商業大樓外,沒有其他"大樓名稱"取得商標權!


cshelley5851806 wrote:
大大,我看了半天,...(恕刪)

個人覺得挺危險的,有些東西不一定會列明權力,但確實就有基本的權益在。
也不一定要啥商標權,只要這名稱有專屬性並且已在有關單位作過登記,客觀上不會指向你,而是指向其他群體,所作的行為就有可能被誤導成為這個群體所作的行為。

社區管委會一定是以社區名稱在地方機關登記成立以及遞送存查規約,如果你的名稱被誤以為是這個社區所成立的,爭議跟詢問問題都會跑向這社區管委會,已生成了對這管委會干擾與負擔的前提下,為何不能排除這干擾與莫名的負擔?
更何況有營利行為...

這問題,就像我能不能在01弄個mdyang99小舖的意思一樣,mdyang99沒申請商標權,為何我不能在01弄個mdyang99小鋪名號來作營利?

一樣的,我能不能拿你的住址當成商標來登記?我公司位置不是你這住址,你住址又沒有去申請商標、商號、公司名稱,那我為何不能用你的住址當作商標?

當干擾以及誤解已經發生了,被干擾的一方必定可以作出反制,只是怎麼反制的手段問題~
真的很危險!

如果還不懂?那你要不要試試看,創個以地方勢力或幫派名稱的福利社,感受一下被反干擾跟負擔程度,再來爭執這些名稱有沒有商標的問題~
版主,管委會是經會議選舉合法成立並登記,各委員始能行使職權。

以管委會名義,恐會讓人誤導這是個管委會的官網,進行私人商業行為。

況且委員有行使的職權範圍(可詳閱管委會章程),亦不得逾越,更別說你並非委員代表。

怕的是,如果管委員決議,因住戶多次勸導不聽,決議將你趕出大樓,

在法院判決上,是有成立的可能。
mdyang99 wrote:
由於想將小朋友小時...(恕刪)


感謝 網友們的回應與提醒, 我也覺得不須要 為成立一個"公益服務"性質的社團(並未收取任何手續費)去跟管委會槓上,
所以我早就將該社團撤掉了,我也有建議該社團應該由 管委會 去成立(雖我猜 管委會是屬於 佔著茅坑不拉屎 那型的)。
此議題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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