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我看了半天,建議你先去把社區(大樓)管理規約,拿出來審視一下,是否有住戶不得以社區名義行使私人行為的約定及違反罰則.如果有,住戶是要一定要遵守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訂立規約本身為一種「法律行為」,本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規約得由區分所有權人自行訂定,除非其內容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或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民法第72 ... ),住戶一律要遵守。
切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