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wjo wrote:政府應該制定一個最基本的規範,想玩的人只要遵守,就不加以干涉,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為既得利益者量身訂製法規。...(恕刪) 現在的法規好像就是最基本規範在台灣賺錢就要在台灣登記繳稅保乘客險既得利益的每年繳上千萬才能當既得利益者在台灣開業賺錢算在荷蘭保險保在美國搭小黃出事如果保險拒賠您可以告新光告富邦搭UB出事保險拒賠歡迎去美國請律師
哈達末魯克 wrote:uber做過一次 ...(恕刪) 當司機和乘客的看法可是很兩極的,犧牲司機的收入來賺取搭乘率,到最後還是uber大賺,司機收入只是減少,不過乘客也開心。畢竟現在台灣就是司機成長率太高,乘客搭乘率太低,入不敷出這樣。uber就是受不了這樣才開始推出一些減價方案來提高搭乘率,但司機就是唉唉叫了,因為成本都是司機在吸收。但不會叫的寵物就是被不當一回事,依舊是很多人前仆後繼往uber這裡跑,有這樣好賺嗎?自己跑跑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