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大部分人看不清服裝細節,拉到1分10秒左右,看近距離從鏡頭前走過的那個人:1. 衣服不是標準的警服,下身穿的褲子不是警服制式褲子,與上身的衣服顏色明顯不同,鞋子不是制式黑皮鞋,是黃色的便鞋。2. 右胸口袋上有個金屬牌,左胸卻沒有任何標牌?真正的警服在右胸口袋上方是胸徽,不管是禮服、常服還是作訓服,左胸對應位置上一定有警號牌,黑底白色數字很顯眼。3. 從頭打到尾,十幾個人沒有一個有手銬,拿的棍子都不是制式警棍,也就是說這一群那麼多人手中根本沒有一件警用器械。沒帶手銬還可以說是匆忙追人來不及帶,但拿的棍子不是警棍算什麼?難道自己掏錢買的威力加強版,帶著代替警棍嗎? 最高也只能看到480p解析度,看不到更多細節,但這群人應該是哪裡的保安,也就是台灣所謂的保全,也許是抓賊,也許有什麼其他矛盾在鬥毆之類。身為警察要是當街這麼打人,被拍下來曝光了,輕則停職、開除,重則還有官司要吃。誰會為了幾個賊或者混混拿自己飯碗和前途開玩笑?更不要說裏面用棍子敲頭部、用腳踢之類的動作,搞不好會死人的。警察不會這麼不專業,做這些會惹大麻煩,搞不好自己都要坐牢的危險動作。總之,這群人不像警察。
台灣的警察真是太辛苦了,不小心弄傷了犯人,還會被告我早上看到新聞,一個警察抓到犯人,在宣讀他的權利時,吧啦吧啦的講超快的,我都快聽不清了,只聽到有免費律師,還有幾小時內會見到法官云云.,....會不會回頭犯人說,因為警察講太快,他沒聽清楚自己的權利,反而控訴警方程序有瑕玼,然後無罪開釋了(當然他犯的只是微罪)這是前二年的新聞: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屏東張姓男子因酒駕遭員警攔檢且拒絕酒測,事後遭裁罰9萬元並吊銷機車駕照3年,張男心有不甘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察看舉發影帶髮現,警方攔查並未向民眾宣讀權利,雖罰金仍得繳納,但吊銷駕照部分得以免罰,監理站已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