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S wrote:
父親走了也才不到兩年!
繼母就要把父親辛苦一輩子的房子賣了
去結婚!!!冷
只傳了一句:房子賣了你的東西甚麼時候來搬走!!
從小我也是跟你們苦過來的!
從國中畢業開始賺錢以後
該付的家用我也沒有少給過!
妳就這樣把爸爸的資源全部占為己有!
重點是還去結婚買新房子
根本就是過河拆橋!
阿公是個老榮民!還蠻明理的!
我要寫一封信給阿公!
讓她知道你的所作所為
請各位朋友給個意見!
這封信如何寫呢?...(恕刪)
要怪,怪你爸愛到了沒想清楚
既然房子是買你繼母的名字,那就是他的,你爸給他的,你也沒有資格說什麼(當初有人出來說應該共同持有嗎?)
如果說付出的家用,你爸的其他遺產你還是有份分得,你繼母拿1/2,剩下1/2是你的(或你兄弟姐妹一起)
我是覺得....
既然是繼母,看樣子你跟他感情也不是太好
而且你爸是過世了他才改嫁,不是外遇或劈腿,都事隔兩年了,嚴格來說,沒那麼嚴重吧
想開點,你爸都不在了,感情不好的繼母,就當作是不熟的朋友吧
放人家一條路走,也是給自己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