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小港仔 wrote:
我已經向承辦警察提出...(恕刪)


算是

記得(車禍受傷)事發六個月內若沒有談成和解
一定要跟警方確認是否已將案件送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maxboss wrote:
现在的台灣只要談到...(恕刪)


現在裝死的人真多

聽到要告還說好阿

反正誰對誰錯還不知道
基本上你要求償工作損失跟精神慰問保險公司很難會接受
到最後你還是要跟對方談
但談到最後我相信絕對不會有好結果
重點是對方的態度如何
基本上你的十字韌帶撕裂傷、旁邊副韌帶斷裂、軟骨破損可以求償到更高的金額
至於怎麼喬...看保險公司接不接受而已
你想要理賠金但對方就是耍賴最後還是調解失敗

98765464 wrote:
基本上你要求償工作...(恕刪)


對方只保強制險耶 保險公司應該不會幫他出面談吧?

沒有耶 工作賠償跟精神損失是跟對方要求

賠償金額有大概的範圍嗎?

調解失敗就是上法院了
以個人跑法院幾次的經驗來說

調委會沒啥用

但是第一次到法院的時候 由檢察官來談的時候

這時候理虧的人比較可能會傾向和解

不知道 大概都覺得檢察官比較可怕吧 畢竟等等就要去見法官 心會比較虛 除非遇到那種被關過了 那種真的也拿他沒法

到調委會還差點吵到打起來也不是沒看過 大概沒在怕調委會的人吧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魚竿遊 wrote:
以個人跑法院幾次的...(恕刪)


我本來要直接提出告訴的,但警察建議我先上調委會

看到時他的態度吧!

因為他聽到上調委會就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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