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p2600 wrote:延宕多年重複發回更審的原因,主要是最高院依內規從更二審上訴後,就固定由受命法官郭毓洲承辦,但郭6度發回意旨都指張男供稱是性交易的辯詞較合理,質疑本案應為合意性交,撤銷更審有罪判決發回重查。...(恕刪) 簡單說明一下最高法院的制度是第二次上訴後就固定法官也就是後面不管上訴幾次都不換法官既然法官已經有定見不換人當然就改不過來以前還發生過判有罪被退、判無罪也被退要判得剛好跟三審法官想法一致才給定讞
在本島最後的發展就是畜牲在獄中表現良好沒有再亂強姦女生 三年後假釋出獄然後畜牲很不爽被害者害他坐牢於是千方百計找到這女的繼續騷擾然後看到被害者的女兒長大了..結果自己猜~法官:只要別強姦到我的女兒或老婆都有教化可能啦~啦
josephteng wrote:雖說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對...對受害者來說...除了痛苦還是痛苦...這個正義...只是讓傷口不再擴大... 是阿!這案子拖超過十年,其實已經沒有所謂正義了...她身心折磨了十幾年,往後的心境也不會因為法院定讞後而恢復如初。
靈異大王 wrote:沒有人覺得很神奇嗎,有人說要找你性交易,被拒絕後說要送你回家,你敢上車嗎 這女會計也太粗心了,男生都說的這麼露骨了,還不提防,竟相信對方會送回家。此時就算交通不便,也要打電話請老公或家人載回。當下無人證,只有二造的說詞,也難怪會有法官覺得是性交易的證詞較合理,若非事後女方精神與家庭狀況有異,恐怕結果就不是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