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之前就有耳聞我只能說在台灣現在真的很容易被告什麼違反商標法 違反著作權法比較不屑的是釣魚執法..而且目的就是為了要錢被告的還要跑警察局 跑法院後面還要針對賠償問題跟對方交涉法律應該要講 情理法大部分違法的人 也不是故意的其實可以做到警告很多人估計就再也不敢了非得浪費那麼多司法資源大陸很多影音平台 註冊會員繳錢后就可以線上觀看一些剛下檔沒多久的電影台灣可能需要翻牆反正我在大陸是這樣 覺得不錯的電影就去電影院看覺得一般般的就等上線(我有註冊會員)覺得很爛的就算是免費的 我也懶得去看
rocky3749 wrote:最近朋友因BT下載影片觀賞這種事台灣人應該有一群人會做 重點沒講不及格維基百科BitTorrent (協定)BitTorrent下載影片的範例BitTorrent協定(簡稱BT,俗稱位元洪流、BT下載)是用在對等網路中檔案分享的網路協定程式。和點對點(point-to-point)的協定程式不同它是用戶群對用戶群(peer-to-peer),而且用戶越多,下載同一檔案的人越多,下載該檔案的速度越快。且下載後,繼續維持上傳的狀態,就可以「分享」,成為其用戶端節點下載的種子檔案(.torrent),同時上傳及下載。被告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