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豆好棒棒 wrote:不單單停電停水也會造成很多服務業無法做生意水庫蓋太少才會停水麻多蓋幾個水庫就算三個月不下雨備載水位也不用怕乾脆建議這樣立法通過只要停水停電不管哪個原因造成的以後通通可列出細項提出國賠就算換人執政也一樣賠 停水停一小時又不會造成服務業無法做生意又不會造成民眾電器產品瞬間斷電壞掉~再說停水就算停半天好了~也還是買得到水來緊急使用~你這比例也太失敗了!!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這次是無預警的斷電你改天無預警停水看看大家怎麼應對真的...(恕刪) 愛台灣政府不是說這是包商操作錯誤引起的人禍?那申請國賠很合理呀,國家會先拿錢出來墊付,之後再向包商索賠,以免民眾一個個跟包商要錢曠日費時。既然都信誓旦旦是包商出錯了,不是天災或不可抗力,那賠錢是一定要的呀,有什麼好反對的?可以說說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