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不要隨便就是申訴或是不服氣的就算法令上可以讓你請假公司不准除非是非常惡意或是誇張那再去做抗爭而今公司也發給你補助費我想也是很厚道了很多事情真的不要就法令規章等去硬頭皮爭取只會讓公司覺得你是個不知變通不夠圓融的人凡是有商量....互享退讓........也不要為難你的長官這才是個成熟的待人處世要爭取~~等重大事故吧不要一些小事情就搬法條
已請的假目前看來沒有通過勢必要補請而補請只有二條路1.用特休請2.請事假請事假要扣錢如果是我會用特休請如果用事假當天的薪水及當月的全勤就沒有了我們公司以前有全勤獎金時(2500元)只要請個事病假全勤加日新就3500元了所以大家都盡量用特休請假
momo0214 wrote:那有沒有告訴你...(恕刪) 我似乎有說過得到的結果是允許的而且是三天dove wrote:自己沒看到重點嗎.....(恕刪) 我一直都看著這重點在發言呀訃聞當然有附囉!還發文了呢!只是跑簽呈的時候被公司內部高層給打退票了~!邱有德 wrote:這種事情不要隨便就是...(恕刪) 人也有脾氣呀~難道我要因為在這間公司上班就不能有脾氣嗎?您說是吧!
可能是因 請假辦法 跟公司規定不符合所以退回.而你的主管知道你要請 改用特休ps.誤以為 (三、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是可以公司的想法是今天如果開了一個特例 下次大家都可以比照辦理而你的主管一開始可能以為喪假是可以請的所以口頭允諾其實如果從公司的立場來看..公司沒有錯 你的主管後續的處理沒有做好因為他並沒有幫你去問為什麼被退回 ..也沒有跟你解釋清楚不用這麼生氣.. 公司有公司的立場 如果真的不想用特休就用事假..看你願不願意,當你從公司的角度來看事情也許你就可以了解了..公司有公司的制度..如果沒有規範 那大家都可以說這是特例那管事的人 就不用管事了!
け"ん ちゃん wrote:得到的結果是允許的而且是三天 你問到的若只是主管的回覆, 那可能就無法算數了,畢竟公司的規定是管理部門 or 人事部門規定的,就算主管想幫也沒有法度的.既然勞工法規裡沒規範到, 那真的只能看公司的處理方式了,你也不需要執著在當初跟你說有三天這回事上面,若是真的想不開, 那就不要幹了吧.
け"ん ちゃん wrote:我似乎有說過得到的結...(恕刪) 如果你有看過辦法、或去問過人事相關人員,並清楚對你主管告知相關規定後,你主管才說可以請,事後卻不能請,你才有資格怪你的主管或公司。你的主管不是你的助理,他沒必要去搞清楚這些細節,下屬對主管是不能說錯,但主管對下屬可以說錯的!出來做事,沒經驗沒技術都還其次,做人做事的道理才是最重要的。
說真的, 妳若老想要抓主管的小辮子不放, 難保以後主管不同樣對妳.光就送假單時,主管都跟妳說: " 先放著, 等我跟人事確認是否合規定"" 這個假, 依規定3 天前要提申請"" 病假請提醫生證明"" 找職務代理人一起來, 我要看你們交接清楚了沒."(以後沒人要當你的職代了)......就夠妳煩的.
我們公司的請假系統(行政流程系統之類的)很清楚明確, 會有一張流程示意圖告知請假的流程動向.以樓主的狀況, 就算是直屬主管簽了, 也不代表就一定能通過... (不然後面還有一堆人把關是把心酸的喔?)主管之前, 就必須先通過職務代理, 同事幫你職務代理並不帶表這個請假就能通過....他根本沒有這個權限...同理, 直屬主管通過, 那也不代表什麼....因為該主管通常也沒有權限可以放你"規定以外的假".也就是說, 樓主看似請假通過了, 卻被取消或是竄改, 像是很不合理的樣子.但是如果以我們公司(或是說大部份有流程系統的公司)來看, 這個請假根本沒有完成. 扣特休還算是客氣的.但如果樓主公司請假系統明確告知請假完成, 假也放了, 事後才改成特休, 那就是公司行政上出了大漏洞...應該要由人事部負責. 建議樓主可以在開員工會議的時候噹他們...但是如果貴公司只是紙上作業, 那沒有認清規定就是樓主自己的問題了.....因為老闆的義務應該不包括"幫你查請假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