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很長時間 是指3.4年 這樣算短嗎?
報警也已經報了很多次了 我文裡有說110.1999.分局 我都試過了 沒有~~~~ 所以我才來這問問各位大大 還有其他方法嗎?

joe561096 wrote:
我說的很長時間 是...(恕刪)



寫市長信箱!

沒用的機會很高。

老話一句,這裡是臺灣。


爆料公社或是爆給媒體

拍一些影片來佐證執法人員只是去講講而沒有開單,文章內容多強調1999跟報警都沒效
不鬧大根本不會有單位會在意
今天聽說有個"路潔專案" 馬上打電話去分局交通組反映 (中午11點左右打到) 對方回答會派同仁過去處理 結果下午快3點才出現
而且攤販已經收完攤了.......真的很無言了.............
沒事多錄影,多錄到些警察執法時的狀況,也記錄好你的檢舉時間跟案號,但不一定要公開。
檢舉者也要自保!哪天被作成非理性陳情或謊報,也不會只有執法者單方面的紀錄。
應該是你檢舉的次數不夠頻繁 這種情況下我都會跟派出所說 請你帶話給那個攤販 他一天不走我就一直檢舉(一天檢舉個好幾次)
有時候員警也會考量勤務負荷 多半會勸對方離開

白大悟 wrote:
應該是你檢舉的次數...(恕刪)


要看攤販後面有沒有立委在罩

永春圖書館旁邊的紅線,被不明人士圈養出租,日收萬元,連警察都不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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