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票先裁定吧!

忍耐一段時間,等對方有穩定工作有存款或財產時,申請強制執行。

99.99 wrote:
有本票先裁定吧!忍...(恕刪)


了解 遇到這種無賴也是沒辦法
依照您的敘述

走刑法侵占應無法成立

但是可走民法債權部分喔

您手邊有他簽署的本票,可先提出本票裁定

若對方無異議,會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之後再走後續程序


LeonardooW.D. wrote:
在106年12月左...(恕刪)


民事的,若兩造簽的物品保管契約無明確懲罰條款.可能會跟版主想的落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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