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_ren wrote:你這算幸運的,房客自己搬走還躲起來...(恕刪) 沒錯,既沒破壞你的房子,也沒賴著不走,算了吧!我還聽過賴著不走住免費的,叫警察來也沒用,房客自己需要的費用(水電瓦斯)繳一繳,房屋地價稅,房東幫他繳, 當初契約不曉得怎麼訂的。
<quote>叫警察來也沒用, </quote>房東與房客之間,就算只有口頭約定,那也是有契約的,房客付不出房租欠房東錢,雙方只有債務問題,屬民事,欠債是一回事,但,契約仍然存在啊,房客仍擁有使用權。所以我才會建議樓主,先解除契約,先。假如可以舉證,那就繼續去告房客侵占、詐欺....等等。寄了存證信函不代表事情就判定確認,警察不能憑房東的片面之詞就介入趕人的。找警察不是沒用,而是要看你找警察來"用"什麼。
我家也遇過一次,只能自認倒楣拿時租給一個女生,她常常帶男生回來睡還養狗(我們規定只能住一個人且謝絕男客及不准養寵物)她說那男的是她弟弟,後來她又帶了一個說是她姐姐的人回來3個人就這樣擠在一間小房間裡睡(是雅房不是套房),後來就開始拖房租我媽一直跟她要卻要不到,結果有一天她連夜搬走,連下整間的垃圾給我們清掃附的傢俱(床.書桌.衣櫥.椅子)也被她破壞了,然後我們還要把那些壞掉的傢俱搬到樓下丟掉5樓耶...搬張桌子搬到想殺人我媽也是一直打電話給她可是她死都不接現在房子租人真的要小心,我們家的東西還被房客偷但是沒證據也不能對她怎樣,真的就自認倒楣了
lyre1710 wrote:最後就拖欠房租又死賴不搬走(確定他就是沒錢),最後不但房租沒拿到還要給他錢請他搬走說...(恕刪) lyre1710大大的Case我不明白前因後果,不過我想要說:房客付不出房租,房東想要提前解除契約,雙方議妥"由房東支付搬遷費用"做為解約的條件,若是房東覺得吃虧,那就不要同意啊。房客積欠房租固然不對,但不是一但欠了房租,就什麼事情都是房客的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