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圖示,該路段機車可以行駛在快車道最內側(貼近中央分隔島了,我看右方有紅字標示「機車道」)?如果快車道有「禁行機車」標誌,那他就明顯違規了(有過失)。
2、是他從後方追撞你,表示他沒保持安全距離,他必有過失責任。
3、依維修單品項來看,車子幾乎解體了,可以推算出他的車速(超速、過失)。
4、責任歸屬:打死我也不相信他沒有任何過失。
5、他要負責舉證你有過失,沒那麼簡單的。
二、責任範圍:
1、他的車損、人傷要依雙方過失比例來分擔,他的開價要你全買單,意思是他0過失,而你100%過失?沒那麼便宜的事。
2、車損要看實際情況,我看他幾乎整台車都舊換新了,折舊是你造成的嗎?
3、醫療費用才400元,能傷得多重?要看診斷證明書。
4、所失利益(無法上班所減少的收入)要看他的「傷勢」,是不是已經嚴重到「無法上班」(因果關係)的程度。
5、請他提出清心的勞保「薪資投保證明」,證明他有那麼高的收入。(說不定沒上班或沒加保)
6、精神慰撫金是很抽象的,不是他說多少就多少。
7、該賠多少要依法有據,不是他說20萬就20萬,他敢當面跟我說「下次就要20萬了」我有錄音就告他恐嚇取財。(手段與目的無關連性)
三、程序
1、不要因為你是軍人就膽怯、任對方予取予求。
2、這案子你「現在」不跟他和解也沒那麼快起訴,等他提告、到檢察官那,檢察官也會搓湯圓叫你們和解,到時有檢察官做公親(他不敢漫天要價)、有肇事責任鑑定書、有醫療診斷證明書、有清心的薪資投保證明,該賠多少才有個依據,你運氣好肇事責任0的話,一毛錢也不用賠,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
3、不用急、不要慌,至少等[肇事責任鑑定報告書]出來再說。
四、謹以本文向保家衛國的樓主致敬。
monkey821115 wrote:
這樣也可以........(恕刪)
浪漫兄說得很中肯
我自己被撞過,也進行到檢察官處,
被撞當下我車上兩個小孩,對方撞了我,卻絲毫不關心我兩個當時還在念國小的小孩,毫無人性
根本沒受傷卻自己坐在車內打電話叫救護車去驗傷
調解委員會時也擺明了他就是要我賠錢,把我車撞爛,不關心我和我小孩的傷勢,但他自己也承認他的車根本沒保險
我當時也只是保強制險,沒有保險公司可以代替我出面,我只好自己跟他周旋
當然我後來察覺他根本不是人,所以調解會時我也是擺凶神惡煞的臉給他看,看到後來他居然請調解會叫警察來護送他走
調解無果,他去交通隊告我傷害(憑他有驗傷)
警察通知我後,我也帶我兒子兩個一起去交通隊做提告的筆錄(還好我小舅子也是個交通隊的分隊長,有提醒我老婆叫我驗傷,所以我兩個告一個)
變成是互告傷害的情況
對方是個賣菜的菜農,只因他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他就擺明吃定我,開庭後他知道隱瞞不過檢察官,承認撞我的當天他是要去彰化分局做另一個車禍肇事的筆錄,所以他撞我算是他同一天內的第二起交通事故
開庭當天我戴上眼鏡,穿上襯衫西裝褲,打扮斯文,說什麼檢察官也不採信他說我會打他
檢察官完全站在我這邊,威脅他說如果他硬要提告,那我這邊他會幫我提告對方是"業務過失傷害"罪加一等!嚇得他只好乖乖接受檢察官的建議"互不賠償,此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告訴"結案。
其實雖然你沒有驗傷單,但真的走到檢察官那邊,你不一定會吃虧
對方受傷醫療費只400,估計是驗傷掛急診時的費用而已,根本沒受傷
也就是撞的並不是很嚴重,但我看他維修單中連"避震器"都敢寫進去,擺明就是跟機車行串通好來訛詐的!就算他今天從後面追撞你追撞到死翹翹,頂多也是毀車頭,怎麼也不可能傷到避震器,那在車尾巴,外面更有煙黨管跟護殼擋在外側,要撞到還真的很有困難度!當檢察官是傻子嗎?對那種當檢察官是傻子,把檢查庭當是詐騙幫手的混球,檢察官會傻到當他們的幫兇嗎?
跑過一次流程就真的沒再怕了!
有膽就讓他放馬過來慢慢耗,你繼續當你的阿兵哥,他告不了你。且醫院的驗傷單其實都寫明了本單不得當作法院使用的驗傷單,雖然可以依據那張去交通隊提告,但檢察官可以不一定要買單!
這場鬧劇,我想檢察官也看得很明白,不會讓你被卡油假的!
至於警察開的釐清肇事責任那張鑑定書,網路上是都說很重要,我當時也真的跑去警局申請過,以我個人經驗,那張也是隨便寫寫而已,並不是很公正專業,尤其是這種小車禍,也沒人傷亡....檢察官根本連看都不會看那張警察作的鑑定書,主要判定依據還是看出庭時雙方哪個臉上寫著"好人"、哪個臉上擺明"無賴"來辦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