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遊玩 wrote:房客租屋多年,是好...(恕刪) 恕我直言, 你的生活常識和EQ , 就近日的密集發言內容; 某些時候呈現很奇特的轉折.很少會有一個例子, 在(情,理,法)三方面全都不佔優的 ; 偏偏你舉的例子就是.理和法前面多有表述, 就沒您什麼事了.就情來說, 你要別人無條件信任你 ;我已經告訴你身為房東的難處 ; 以及新租賃合約的限制讓我不得不防難道你就不能將心比心體諒一下 ?
四處遊玩 wrote:房客租屋多年,是好...(恕刪) 1.房東拆收件人是自己的信件,這算侵犯哪門子的隱私權2.多年來都是房東拿給你,你都有繳,房東並不確定,由你收件,你會不會遲繳,被斷水斷電,對房東而言是相當麻煩的事3.你嗆房東可以不出租,同樣的房東也可以告訴你,不爽可以不要租